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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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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试点扩容初期交易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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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9月07日 15:43</D>
<Author>申屠青南;毛万熙</Author>
<Text>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宣布，来自北京、上海、武汉、天津的8家企业，将作为新三板扩大试点后的首批企业，7日在新三板挂牌交易，这8家企业都没有融资。他表示，新三板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试点扩容初期，仍沿用原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各项制度规则，挂牌企业以股份转让为主，不会分流股市资金。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就股息红利税征收实行差异化税率事宜，相关方案确定后，将尽快出台。
　　新三板扩容将“以稳为主”
　　该负责人表示，新三板的定位和市场功能是服务中小企业，弥补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缺失，为挂牌企业股份转让提供更有效率的平台，为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
　　该负责人说，规则调整是场外市场建设过程中必须做的工作，目的在于让市场制度安排更体现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更体现市场化原则，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未来新三板制度、规则如何调整，有关部门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再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需求，构建市场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这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谈到未来扩大试点的节奏，该负责人表示，7日新三板试点扩容起步后，四个园区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将常态化，通过备案的企业挂牌无批次、无时滞，不会分批进行，而是遵循“稳中求进、以稳为主”的原则，根据各方面准备的成熟程度来推进。他还否认了10月将进行第二批试点园区扩容的传闻，表示扩容节奏也将“稳中求进、以稳为主”。
　　鼓励支持资本市场长期投资
　　该负责人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就股息红利税征收实行差异化税率事宜，证监会已积极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了沟通。目前，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方案确定后，将尽快出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证监会也关注到了国税总局对网友的公开回应。”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之间积极配合、协调，出台了减半征收股息红利税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呼吁，根据持有期限对红利税实行差异税率征收，并普遍认为这是鼓励长期投资的有效措施。证监会将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支持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将其作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安排。(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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