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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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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36条”引导民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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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8月31日 14:51</D>
<Author>彭国华 吴哲</Author>
<Text>　　《实施细则》鼓励民资进入六大领域，万亿民资有望打破“玻璃门”
　　南方日报讯 (记者/彭国华 吴哲)万亿民间资本有望打破“玻璃门”。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制约我省民间投资发展的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政策落实难等问题有望得到“破局”。
　　《实施细则》共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同时要创造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发展领域的公平环境。
　　广东民间投资发展迅速，已成为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2011年，广东民间投资完成10053.32亿元，增长37.0%，占全社会投资的59.4%；2012年1—7月，广东民间投资完成4831.50亿元，增长17.2%，占全社会投资的53.0%。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广东36条”，既紧紧围绕国务院“新36条”，同时充分吸纳了国家部委42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新的实际提出更加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力争打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从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和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南方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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