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VC/PE联名上书 全国人大或于下周讨论PE单独立法
</T>
<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8月31日 14:48</D>
<Author></Author>
<Text>　　PE到底应不应该纳入《基金法》的监管，近来引发业界的广泛热议。
　　今年8月初，25家VC、PE行业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将VC、PE混在一起被纳入正在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而是要求单独立法。
　　8月30日，在出席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主办的“2012投后管理专题论坛”上，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沈志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些VC、PE协会的建议已引起中国最高立法机构的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下周召集25家机构协会代表讨论此事。
　　沈志群表示，虽然到底是发改委还是证监会实行监管职责，并不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协会可以决定，但他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投资企业，还要参与提升企业价值等系列投后管理，这和一般基金、券商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的情况非常不同。”
　　在沈志群看来，“一定要建立政府适度监管体系，去年年底发改委已经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对全覆盖备案制度进行规定，目前这些监管机制能否继续有效贯彻执行，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并不反对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行立法和必要监管，但应该就行业固有的特点和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和立法调节。”沈志群认为，这是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政府要发挥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比如给创投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对中国经济到底产生多大影响？尽管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沈志群引用不完全估计，中国现有的万余家VC、PE机构管理的存量基金规模为2万亿元，和内地69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规模不相上下。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投资依然是拉动增长的重要手段。”沈志群表示，中国过去30年传统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必须改变，聚集大量社会民间资本的创业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改变过去资源驱动型投资增长方式，也是向创新投资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对推进实体经济贡献很大。(第一财经日报)</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