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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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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大股东持股终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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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8月30日 14:21</D>
<Author>黄智勇</Author>
<Text>　　按规定，大股东筹划股权转让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而海德股份却待终止股权转让之后才一并披露，其意图令人费解。
　　昨日停牌的海德股份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祥源公司）的通知，称祥源公司正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现经研究论证，祥源公司认为股份转让的相关条件尚不完备，决定终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祥源公司承诺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海德股份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之一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海德股份未能及时披露大股东筹划股份转让事宜已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昨日停牌公告中也坦承“存在未披露的临时公告”，显然已意识到上述错误。
　　资料显示，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 年3月29 日，注册资本16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桂荣。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投资工业、投资农业、投资旅游项目、资源管理等。
　　海德股份是一家纯房产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100万元，同比增亏147.87%。
　　不可忽视的是，公告中，祥源公司承诺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海德股份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以往类似的公告中，承诺时间点是三个月。而在今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海德股份此时遵守上述规定值得“玩味”。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公告依然未披露“祥源公司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上海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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