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券商将重返区域性股权市场
</T>
<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8月10日 14:52</D>
<Author>匡志勇</Author>
<Text>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贵州一次会议上公开透露，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宋丽萍认为，有三类企业适合场外交易市场，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
　　此前，证监会曾一度叫停券商参与地方股权市场。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今年两会期间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交易所清理整顿尚在进行当中。
　　在“新三板”这类场外市场与沪深交易所的定位上，宋丽萍认为，有三类企业比较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一是那些处在成长早期阶段的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风险大，难以被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认可和接受，适合进入场外市场。这些企业在获得了融资、股权转让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一部分企业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再择机进入交易所市场。
　　二是那些自己认为没有必要，也不愿意采用相对较高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标准的企业，可以选择场外市场。另外，有些企业虽然愿意接受较高的标准，但暂时还达不到交易所的要求，也可以先关注场外市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纳斯达克自己在上市过程中，也是先选择了在“粉单”市场挂牌交易，5年后才转到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交易。
　　三是有些企业由于自身特点难以支持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或者企业对股份的市场流动性没有特别的偏好，这类企业尽管各方面条件较好，甚至规模很大，也适合选择场外市场。例如，美国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交易就是在场外市场进行的。在我国，不少中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一开始就形成了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宋丽萍介绍，国务院已经批准“新三板”扩容，加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场外市场构建正在有序展开，并会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中逐步显现出两方面重要意义。
　　据深圳一家券商场外市场小组负责人介绍，针对地方政府主导当地拟挂牌企业与本地券商“拉郎配”，“新三板”将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范。拟要求实际控制人为注册地省、市级国资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推荐该国资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公司挂牌时，应由推荐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共同选定一家注册地在该区划外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副主办券商，并履行核查职责。（第一财经日报）</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