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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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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向增资规则待出 五大创新提升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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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8月09日 15:00</D>
<Author>伍泽琳</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伍泽琳
　　见习记者 李桓
　　新三板扩容试点开闸在即，挂牌企业定向增资问题成为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话题。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新三板筹备组相关专家了解到，为了明确预期，增强市场吸引力，对于新三板扩容后的市场融资功能及相关规则，将有具体明确的规则出台。
　　据了解，中关村试点中，自2006年10月启动定向增资试点来，至今有33家公司完成了40次定向增资，募集资金18.9亿元，平均每次募资4725万元，但试点中暂未出台有关定向增资的具体规则，仅以内部执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指导和规范。
　　“对中关村试点工作的内部执行文件及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加以改进，在吸收筹备组此前调研中各方对融资功能诉求的基础上，以规则形式明确定向股权融资条件及审核要求。”上述筹备组专家表示。具体内容上，该专家称主要从五方面进行创新和修订。
　　定增对象放宽至35名
　　创新之一，就是将新增股东人数限制由目前中关村试点内部执行的20名，放宽至除公司原有股东及内部职工外不得超过35名，允许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定向增资。
　　“上述创新和修订，主要考虑到的是实现新三板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善公司治理以及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激励等需求。”上述筹备组专家表示。
　　第二大创新是在确保老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前提下，不再对新老股东认购比例做出限制，而由公司自主决定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中关村试点内部执行的规则是，挂牌公司应以不低于定向增资股份数30%的股份优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配售。
　　第三大创新体现在时点选择上，将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对此，专家解释称：一是为了凸显挂牌企业的融资功能；二是增加挂牌时股份供给，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三是有利形成初始市场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可定向发行可转债
　　除上述三项创新外，“扩容后的挂牌企业，在定向融资上，除了可选择股权融资外，还可以选择定向发行可转债。”上述专家称，这一创新主要是为了丰富扩容试点挂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此方面，目前已有挂牌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并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案例。
　　第五项创新是允许扩容试点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定向增资发行方式，包括小额快速融资或储架发行。同时，对挂牌公司小额融资豁免审查，执行报备；大额定向融资（含股票、可转债及公司债）可申请储架发行，可一次申请也可分期发行，即自备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部分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定向融资发行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高挂牌企业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也是为了防止公司过度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创新之举。”上述筹备组专家表示。(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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