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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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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或移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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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8月07日 14:48</D>
<Author>苏容若</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苏容若
　　继沪津汉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后，新三板扩大试点模式成为关注焦点。多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扩大试点后，将从目前深交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起步，逐步过渡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由试点高新园区管委会参与管理，是较被看好的模式。
　　在中关村试点中，深交所负责提供和完善技术支持系统、监督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未来，随着试点范围扩大，交易平台或移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据了解，中关村试点实行“五方联合工作组制度”，除前述深交所职能外，证监会负责试点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规则核准，科技部负责有关政策调研及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园区企业挂牌备案和主办券商的监管，中关村管委会受北京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试点资格确认、持续监督、社会风险处置和组织企业参与试点。
　　目前，新三板实行公司挂牌备案制度，需满足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条件，由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备案，协会对备案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在交易结算上，实行逐步全额非担保交收，协议成交，最低交易单位为3万股，通过深圳A股股票账户参与报价转让。
　　“新三板建立后将有利于缓解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宣布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的消息时指出。此前，在中关村试点中，新三板也一直被视为上市公司孵化器和蓄水池。
　　首批新三板试点扩大的范围令不少园区的希望落空，继而寄托于下一批扩大试点。某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投融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关于试点扩大的范围，曾听说过市场流传的多种版本，如扩大至全国1/3园区、扩大至九家园区、扩大至少数几家园区等，目前公布的扩容方案是最小的扩容版本。(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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