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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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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终审广药胜诉加多宝发起新一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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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7月17日 15:04</D>
<Author>钟可芬;林向</Author>
<Text>　　“我们将依照市场规律公开招揽合作伙伴，欢迎包括加多宝在内的全球诚意伙伴前来合作。”广药集团方面称 
　　商标权之争以广药胜出结束，但广药与加多宝的市场搏杀才刚开头。
　　广州药业(600332.SH)7月16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由于本案属于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持续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以广药集团胜出为结局。
　　不过，此前一手做大王老吉凉茶的加多宝集团并不这样看。
　　“经过两个月的抗争，我们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鸿道集团的撤裁申请表示失望与无奈。”昨天，加多宝在给《第一财经日报》发来的声明中表示。
　　加多宝显然并未就此放弃。在昨天的这份声明中，加多宝指出，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判定无效，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上述《商标许可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该协议约定鸿道集团独家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有效期至2013年1月19日，并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广药集团也多次出具证明确认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且该协议在之前的仲裁程序中，从申请、庭审到裁决，都从未涉及。
　　“广药盖章的两份复印件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显示，广药集团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和2009年还两度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将延续到2013年。”加多宝的声明中如是表述，目前加多宝已经就此事向中贸仲发起一轮新的仲裁。
　　对此，广药集团高管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首先，加多宝出示的这份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并不是完整的合同，多个条款里约定了相关的具体内容均以2000年5月2日在广州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主合同），以及2002年10月27日在广州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而且包括这份合同涉及的收费标准、对双方责任和义务的约定也均参照主合同；第二，这是当时广药集团为了授权鸿道集团逾越商标的续展期的合同，它专门用于商标授权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使用，因此这份合同在两份补充合同被仲裁委裁定无效的前提下，就自动失效了。
　　“这份合同在仲裁裁决过程中已经引证，但未被仲裁庭使用。”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表示。
　　广州成美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耿一诚认为，广药集团接手王老吉商标准备工作非常不充分，从 5 月 9 日仲裁结果出来至今已有三个月，而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铺货到位，消费者还是买不到广药新王老吉。
　　据了解，一边与广药集团纠缠“官司营销”，一边热火朝天推新品的加多宝，目前自主品牌凉茶市场销量势头强劲，上半年同比增长50%以上，在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局部销售区域的销量同期同比增长甚至超过了70%。
　　在铺货问题上，广州药业总经理、广药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董事长吴长海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全国80%的省份已经开始铺货，相信在这个月底之前全部的省份都会发货和进行铺货，终端这块也会很快跟上。”
　　而广药集团方面昨天也没有排除未来再度与加多宝合作的可能性。“我们将依照市场规律公开招揽合作伙伴，欢迎包括加多宝在内的全球诚意伙伴前来合作。”广药集团方面称。(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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