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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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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从事小贷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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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6月15日 14:01</D>
<Author>胡南</Author>
<Text>　　尽管从多个层面都显示，小贷行业目前收益颇丰，各路资本对其趋之若鹜。不过，坊间关于私募股权投资（PE）资金热捧小贷项目的议论也是不少，比如有观点就认为PE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可能涉嫌超范围经营。此外，对于PE投资小贷项目也并不是“一边倒”的看好，有观点称PE投资小贷项目只是短期、局部现象，小贷公司A股上市不会很快出现，对于以上市退出为主要目的的PE来说投资周期太长。
　　以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来看，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准入资格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资金方面，主发起人与其他出资人有所区别。按照办法，主发起人要求“入股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至于其他出资人则没有那么严格，仅笼统的要求要有一定资金实力等。
　　对照来看，由于PE基金一般多为有限合伙人的委托资金，因此不具备作为主发起人资格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如果是一般性的投资入股，是可以参照其他出资人标准进行操作的。深圳小贷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证实了上述表述，他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目前深圳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PE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至于其他地区是否允许该做法不得而知。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人士也表示，PE发起成立小贷公司，应该是在PE管理公司层面以自有资金来操作，而不是某只基金去投资。他同时认为，目前国内PE热捧小贷可能更多的是看中小贷行业每年不菲的年化收益，以及未来改制升级成为村镇银行的机会。（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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