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内部讨论文件曝光:深圳拟禁PE小贷入股村镇银行
</T>
<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5月17日 14:14</D>
<Author>邓莉苹;田文会</Author>
<Text>　　就在温州地区众多与金改相关的小贷概念股连创涨停的时候，昨日（5月16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深圳正在拟定《深圳村镇银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将禁止“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等入股村镇银行。
　　不过，接近银监局的人士表示，上述消息是内部讨论的一个文件，没有成文的东西，里面部分内容失实。深圳银监局表示，对于此消息，将会在昨日晚间有正式消息发布，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深圳银监局的相关回复。
　　拟禁小贷等入股村镇银行
　　据未得到相关部门证实的一份，题为《深圳村镇银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显示，其对于村镇银行的股东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文件显示，主要发起人应该为由银监会审查核准，应是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有业务优势和技术积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监管评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二级。
　　同时，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资格由深圳银监局审查，应该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应尽量吸收深圳本地民间资本入股，禁止“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等入股村镇银行。
　　意见同时要求，拟设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亿人民币，必须一次性缴纳，最大股东必须为银行，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截至2011年末，深圳地区共有6家村镇银行。
　　根据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村镇银行发展受控
　　昨日，深圳某小贷公司高层听到这个消息时，表示极度惊讶，但是其拒绝对这一消息进行评论。
　　“村镇银行再小,它是（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再大，不算（银行）金融机构。”某业内人士一语道破村镇银行受到热捧的原因，“不能吸储，规模怎么做都有限；没有存款，就没办法享受垄断的存贷利差。”
　　村镇银行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数量上的提高，根据银监会年报，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635家村镇银行。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三年规划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但是在2011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原来的由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改为由银监会负责。在数量上也有所控制。
　　深圳地区某村镇银行人士表示，现在的村镇银行的审批已经变严，审批流程和出资人的要求都已经越来越严。东部这一带都很难批得下来。整体情况来看，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村镇银行的批准都比较难。同时，他也表示，目前有的村镇银行发展并不好，感觉和小贷公司没什么区别，一些银行本身规模就很小，可能还会找小贷公司等渠道融资。(每日经济新闻)</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