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合伙PE监管宜对症下药 勿陷治乱循环
</T>
<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5月17日 14:10</D>
<Author>陈中</Author>
<Text>　　PE非法集资、PE空头账号等相继被揭露，专家指出：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从去年底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出台，到近期对PE征收“账面浮盈税”、整顿地方优惠政策的消息传出，VC/PE行业监管收紧的风声越来越紧，而非法集资事件频频传出的合伙制PE更是首当其冲，成为众矢之的。业内人士则呼吁，在行业低潮期，监管政策更须对症下药。
　　政策收紧：合伙制PE惹的祸？
　　从去年开始，非法集资事件在PE领域就频频传出，一系列规范措施陆续出台。合伙制PE成为引发监管政策收紧的导火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认为，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的三个主要原因是：合伙制企业不需要验资的法律漏洞、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利用、备案监管制度不到位。
　　由于具有避免重复纳税、管理运作简洁高效、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等优点，有限合伙制已成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VC/PE）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数量上看，采用有限合伙制的PE基金约占总数的七成以上。
　　对于问题频出的有限合伙制PE，深圳市创业投资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建议加快《合伙法》的修订，特别是有关有限合伙的实施细则，重点应放在管理人承担信托责任，以及对管理人信托行为的监管方面。
　　针对严堵PE非法集资漏洞的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发改委去年底下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界肯定其必要性和积极作用的同时，但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从文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各地方也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实际境况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对行业的管理流于形式，效力大打折扣。”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王树海表示。
　　此外，《通知》还提出，股权投资企业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披露事项包括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也有业界人士反映，这些措施在地方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君盛投资董事长廖梓君建议，主管部门只需要求VC/PE公开披露新成立基金的实收资本、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数额，并在基金清算结束后由托管银行出具报告，上述PE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乱象将会消失。
　　监管需对症下药
　　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业内人士提醒，在VC/PE行业步入低潮期之时，尤需对症下药，避免陷入这种中国特色的监管怪圈。
　　从2005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到2007年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再到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VC/PE行业历经了快速发展、泡沫显现、问题频出，如今陷入低潮，管理层出台文件的主题也由“促进”变为“规范”，其中不难看出监管思路的变换。
　　去年以来，假PE非法集资、PE空头账号等事件相继传出，部分地方和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规范措施。至去年底，《通知》提出一系列规范要求，并将PE强制备案政策推广到全国。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下发不仅意味着VC/PE行业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时代，也标志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但业内也有不同看法。经济学家许小年认为，PE作为私募基金，是私人投给私人的钱，所以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报备，政府目前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并不合适。
　　今年以来，引发业界震动的“PE账面浮盈税”传闻还未有定论，“整顿地方PE优惠政策”的消息又相继传出。业界预期，监管政策的收紧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让人担忧的是，一旦对PE行业实施重税负并取消优惠政策，将对行业产生重大打击。
　　应对VC/PE行业清晰定位
　　王守仁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事实上，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制度的缺位和法律漏洞。例如，对于问题频出的有限合伙制PE，法律法规对于管理人的信托责任，以及如何监管方面均是空白。
　　王树海也认为，国内还没有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正式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还没有明确界定，这自然会在监管、税收、政策扶持和约束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
　　王守仁也指出，我国目前对VC/PE行业的性质、特点、运作方式仍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首先对VC/PE行业进行清晰的定位。他呼吁，此前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十部委有必要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进行修订，使其上升为国务院层面的法规，并以此法规制定一系列详细的实施办法。
　　另一方面，与制度空白相对应的是VC/PE行业突出的多头管理问题。据清科研究中心最新的报告，从VC/PE基金的注册备案、募资、托管、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来看，目前我国对于股权投资的监管涉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监管体系仍待进一步梳理。
　　王树海认为，中国目前PE的发展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宜严格监管，使之失去活力；也不宜疏漏监管，使其产生的风险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现阶段监管思路应采取行业指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自律作用，政府各部门分头监管为辅。
　　刘健钧近日总结治理PE非法集资事件时，提出了16字方案：“正视问题、对症下药、适度监管、重在自律”。
　　“我相信市场的力量，”廖梓君说，虽然不少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VC/PE行业的成熟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监管层只需要做好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经过优胜劣汰和大浪淘沙，相信行业会自己成熟起来。(证券时报)</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