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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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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看本质 &quot;PE溢价税&quot;传说背后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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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4月19日 10:40</D>
<Author>周俊生</Author>
<Text>　　日前有传闻称，国税总局计划在下月推出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35%—40%税款的一项税收新政。这项新政的征税范围是股权投资基金在以PE形式投资企业后到该企业完成IPO并挂牌上市后，其挂牌价和PE投资价之间的差价所产生的账面浮盈。而且，不管PE投资人在企业完成IPO后是否通过二级市场抛股套现，都要向PE投资人征收这一税种。这一消息刚刚传出，已经在PE投资界引起大哗。但日前有媒体在采访有关人士后对此作出澄清，认为这只是个传说。
　　开征PE溢价税只是个传说，这个判断基本上是可信的。其理由可以有多条：第一，PE投资人在所投资企业完成IPO以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当他们抛股套现的时候，必须缴纳20%的资本利得税。税务部门如果不问他们是否抛股套现，仅仅以上市挂牌为标志，向其开征PE溢价税，这显然造成了重复征税。第二，税收只能在产生交易活动、有货币往来时产生，而对于PE投资人来说，上市挂牌并不是一种交易活动，也没有货币往来，税务部门如此着急地收税，是缺乏理据的。第三，PE投资获取收益的通道有多种，企业上市后将股票变现并不是惟一选择，比如投资人在上市之前就可以通过回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变现，但按照这项新政对这些都可网开一面，实际上在PE投资人之间产生产生巨大的不公平。
　　但尽管如此，就像俗话说的，“无风不起浪”，这样一个传言能够产生，也透露出政府部门对PE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PE是资本市场上一种常见的投资行为，它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一旦PE投资的企业上市，投资人通常都能获得厚利。
　　PE在私募基金界流行已有10多年历史，只是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之前，大量投资企业缺乏上市通道，PE投资因此未能为大众所认识。而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上市，PE也迅速走上市场前台，很多PE投资人通过抛股套现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对PE的争议也随之而起。特别是在证券公司的投行领域不断曝出PE丑闻后，投资者要求对PE进行规范、严惩内幕交易的呼声不断高涨，市场监管部门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在目前的PE投资中，确实存在着大量内幕交易和权钱交易，投资者很有意见，但这不是PE本身的错，而是市场监管不力带来的问题，尤其是其中的权钱交易，更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渗透到资本市场后的必然反映。税务部门如果只是以开征PE溢价税来遏制PE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那是在倒掉洗澡水的时候把婴儿也倒掉了。
　　PE是一种创业投资行为，这正是一个社会应该积极鼓励的行为，给创业投资企业开辟上市通道，其目的也是利用了资本市场所产生的财富效应，刺激更多的人投入创业投资。我国正在积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原来主要由政府投资推动的社会投资已经缺乏可持续性，民间投资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天，我国一些非国有的中小微企业正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PE投资一方面可以起到扶助这些困难企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满足自身利益发展的愿望，无疑是一种两全其美的资本运作。对于这种股权投资形式，包括税收的各项政策应当给予鼓励而不是限制。PE是一种充满风险的投资活动，决策部门不能只看到成功的PE投资人的春风得意，其实还有更多PE的失败淹没在市场的大幕后面不为人知。
　　税收是政府用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的一根杠杆，这根杠杆用得好，将引导社会向正面方向前行，反之则容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作用。客观地说，由于税收从总体上说是向社会成员“拔毛”，在征税对象中难免会产生消极效应，因此一项税收新政的推出必须经过反复论证，对其负面效应充分考虑，而不能草率从事。现在税务部门否认开征PE溢价税的传闻，有利于鼓励社会的创业投资热情，但愿这种澄清能够更加正式，并且不会因为税务部门的部门利益需要而发生变化。(国际金融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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