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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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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PE账面浮盈税&quot;传闻四起 重税打压股权投资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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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4月18日 13:45</D>
<Author>赵怡雯</Author>
<Text>　　股权投资对于经济发展以及产业升级的意义重大，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如果面临35%或40%浮盈税，重税赋必将打压中国股权投资业健康、积极的发展。
　　近日，关于“PE账面浮盈税”的说法一时风声四起。有消息称，国税总局制订的《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下称“草案”）及地方配套操作指引细则，已进入召集PE基金管理人员与PE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股权投资对于经济发展以及产业升级的意义重大，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清科研究中心昨日发布评论认为，如果面临35%或40%浮盈税，重税赋必将打压中国股权投资业健康、积极的发展。
　　按业界传闻，在草案中提出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35%或40%税率征收所得税。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林婉婷认为，重税赋必将打压中国股权投资业健康、积极的发展。股权投资对于经济发展以及产业升级的意义重大，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清科研究中心认为，“PE账面浮盈税”对VC/PE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其一是天使投资。根据目前草案的提法来看，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增值部分”为“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就此，越是早起投资，甚至天使投资，由于投资入股价较低，在IPO退出时将面临较投资于Pre-IPO阶段的PE投资更重的账面浮盈所得税压力。对于本已承担极高投资风险的早起及天使投资将是沉重的打击。
　　其二，合伙制PE基金近年来之所以成为主流，主要是由于其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运作灵活高效、避免双重征税等优势。此举一出，必然会倒逼合伙制PE基金重新选择公司制。 
　　其三，VC/PE行业在高回报的巨大光环之下仍有很多失败投资案例，投资平进平出，甚至血本无归的案例不胜枚举。若要对IPO企业增收账面浮盈税，会极大地削薄VC/PE基金的利润空间，尤其对于业绩处于中游的基金，将面临致命打击。因此“草案”的落地必将加速VC/PE行业的洗牌。(国际金融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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