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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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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起诉大智慧 产品外观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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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4月12日 11:29</D>
<Author>蒋佩芳</Author>
<Text>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彭博社BloombergL.P.（以下简称彭博社） 起诉大智慧（601519，SH）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本定于昨日（4月11日）上午9点开庭。但该案并未按时开庭，而具体开庭时间也没有相应的公布。
　　据了解，大智慧一款名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产品与彭博社的产品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构成不正当竞争。4月6日晚间大智慧称，公司2011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BloombergL.P.诉公司侵犯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应诉法律文件，该诉状称公司一款名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产品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标的金额为500万元。公司该项产品已经申请外观专利，此案尚未开庭，公司将积极应诉。由于彭博社公关负责人Belina目前在纽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暂时无法从该社了解到此次案件的相关信息。
　　同时，就“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申请外观专利，为何和彭博社的终端如此相似等问题，记者致电大智慧，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大智慧：产品已申请外观专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对大智慧该款被诉产品进行了查询，包括其具体专利的内容，申请号、申请日和授权时间。资料显示，申请（专利权）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进行了专利申请，申请号：201030673232.6。而另一申请名称为显示器的外观设计，申请号：201130080136.5， 申 请 日 ：2011.04.18。尽管大智慧的被诉产品“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申请了外观专利，但该款产品与彭博社的终端在外观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明显有抄袭彭博社终端的嫌疑。
　　对于“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经申请了外观专利，为何和彭博社的终端如此相似，如何应对彭博社的起诉这些问题，记者致电大智慧公司，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应。
　　法律人士赵占领表示，无论彭博社对自己的产品是否有过申请外观专利，都可以对大智慧进行起诉，彭博社只需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本身就是使用该特殊装潢即可。从目前诉讼的理由来看，彭博社也许并未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否则此次的诉讼理由会是双方对专利权发生争议，会提起“质疑大智慧的外观专利无效”的诉讼。
　　律师：涉嫌不正当竞争
　　赵占领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或者近似的装潢，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该商品是知名商品，一般需要结合商品销售区域、时间、信誉和广告宣传量等因素来认定。第二，装潢是该商品所特有，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而不是同类商品所通用的。第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对市场造成了混淆，使一般的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误认行为只要达到“可能”的地步，就可以认定具有混淆后果。
　　“其实一直以来对装潢的保护比较弱，所以一般会通过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来保护。”赵占领表示，如果大智慧使用了彭博社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属于侵犯了后者的在先权利，因为对专利局对外观设计的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形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会授予其专利权。但彭博社可以依《专利法》第45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如果大智慧败诉，承担的责任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赵占领称，案件本身在法律上的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形象、声誉乃至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会有很大影响。
　　大智慧核心业务就是内容信息，除新闻媒体、券商报告外，也少不了路透社和彭博社的内容。信息使用是否完全进行购买，有否被授权代为发布，这些情况都不得而知。
　　对此，赵律师称，首先购买内容数据要看其购买合同中是否约定除了使用之外还可以对外发布，如果没有授权就进行发布构成了侵权。对上市公司来讲，如果一旦诉讼涉及其核心业务，又有败诉风险的话，对企业经营和资本市场表现都有很大影响。(每日经济新闻)</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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