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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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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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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4月11日 11:11</D>
<Author></Author>
<Text>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国资委将主要从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审核。
　　《办法》还特别提出，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国资委表示，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境外投资为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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