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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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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维权陷“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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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3月05日 13:51</D>
<Author>黄烨</Author>
<Text>　　3月4日，有报道称，在广东省高院未对“IPAD”商标案作二审判决之际，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下称“富邦”）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再次让苹果与唯冠案件的走向出现多重变化”。
　　“IPAD”商标案一直为人熟知，但清算案却从未被各方提及。根据公开资料，深圳唯冠欠下富邦债务，一直未偿还，因而被告上法庭。2011年11月，深圳市中院曾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支付867.97万美元。然而，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后，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查明，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深圳当地媒体援引这起清算案的委托代理人陈忆律师的话如是说。
　　陈忆说，“深圳唯冠当时强调，正与苹果就‘IPAD’商标权对薄公堂，未来可能用获得的赔偿偿还债务。富邦则认为，鉴于商标权诉讼判决还没有生效，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就司法层面而言，由于存在与苹果的商标纠纷，深圳唯冠‘资不抵债’要分两种情况。”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深圳中院如最终认定‘资不抵债’中不包含苹果将来可能的赔偿，那深圳唯冠可能会被即时破产清算；深圳中院如认定‘资不抵债’包含将来可能的赔偿，那就需要等待广东省高院对案件的最后宣判。”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提醒记者，按照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旦破产清算，深圳唯冠与苹果的商标案也将中止，而商标权的纠纷对象也将变为深圳唯冠的债权人与苹果。
　　“不管怎么说，清算案的出现都增加了商标权一案的复杂性，深圳唯冠现在不得不看深圳中院的‘脸色’，并寄希望于广东省高院的最终裁决。”张马林分析称，“对他们来说，目前惟一的好消息是，据中国近年来的司法经验，二审全盘推翻一审的可能性并不大，这可能会为他们迎来一丝喘息的机会。”(国际金融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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