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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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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侵权案多地立案 1英镑对价转让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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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02月07日 14:26</D>
<Author>马燕</Author>
<Text>　　对于为什么会与并不是iPad大陆商标权人的唯冠电子签署转让协议，苹果公司称当时委托了英国律师处理这宗商标交易，但英国律师不认识中文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的侵权与确权案件正陷入混战。双方互相起诉，涉及确权和侵权两类诉讼。据悉，西城工商分局已经就苹果电脑商标侵权一事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这只是整场战争的冰山一角。
　　苹果iPad商标侵权多地立案
　　根据《商标法》，商标侵权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工商查处，二是提起侵权诉讼。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深圳唯冠已经向多地工商部门举报，除了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山东工商局、江苏徐州工商局等也都正在立案调查。
　　而自去年开始，深圳唯冠就对iPad平板电脑的分销商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后来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顺电连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的诉讼，今年1月份针对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又提起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该案将于2月下旬正式开庭。
　　确权案苹果上诉旨在拖时间？
　　若败诉将面临巨大赔偿
　　事实上，苹果公司为了能在国内使用iPad商标，早在2010年4月就向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对于这起确权案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苹果的起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予以驳回。但苹果公司并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发出的判决，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次上诉，苹果公司又新提出了该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判定；同时，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除此之外，还会将唯冠电子追加为被告人。
　　对此，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谢湘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对商标所有权进行确权，肯定要适用商标注册地的法律。而对于追加唯冠电子为被告人，谢湘辉指出，唯冠电子并不拥有该商标，本身就不应该追加其为被告，此外，“苹果是原告，起诉谁是其权利，而一审没有起诉台湾唯冠，将此认为是法院程序错误，也是站不住脚的”。
　　而此案中所谓隐名代理就是指唯冠电子代表深圳唯冠签署《转让协议》，但谢湘辉告诉记者，实际上苹果方面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深圳唯冠委托了台湾唯冠。
　　谢湘辉认为，这些理由的提出都是苹果公司为了争取时间。苹果公司提出一审没有追加台湾唯冠作为被告，程序上错误，要求发回重审。如果发回重审，就可以再进行一次一审，就可以拖延时间。因为如果苹果输掉这场确权诉讼，就会全面影响涉及iPad商标的工商查处和侵权诉讼。在这些工商查处和侵权诉讼中，苹果现在的主要理由就是正在跟深圳唯冠打官司。
　　并且，如果苹果确权诉讼败诉，将面临巨大的赔偿额。一是苹果公司在内地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平板电脑已近两年，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此外，如果苹果希望继续销售，还需付出向深圳唯冠购买或许可其使用的费用。
　　律师不识中文搞错协议对象？
　　1英镑对价疑点重重
　　双方在确权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
　　根据记者获取的资料，苹果2010年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关联公司――中国台湾的唯冠电子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2009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同年，IP公司与唯冠电子签署协议，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同日，唯冠电子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唯冠电子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仅注册一个商标就需要几千元钱，更遑论是知名商标。而iPad商标仅以1英镑的对价就转让了出去。
　　谢湘辉认为，明显可以看出，1英镑的价格是个虚假的价格。他指出，IP公司是苹果为了不出面就能低价购买到iPad商标设立的一个虚假的英国公司。至于IP公司当时如何跟台湾唯冠谈成了1英镑的对价，肯定有他们之间的原因。但这至少说明，苹果当时购买iPad商标用了其他的手段，存在虚假购买的行为，这才导致了1英镑的对价的出现。
　　此后，苹果公司又与IP公司签订了一份10美金的转让协议。然后苹果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按照中国法律，苹果公司要与商标权人签述转让协议，但现在的协议与商标权人并没有关系，因而申请被驳回。如此，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就没有iPad商标的权益。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谢湘辉告诉记者，苹果曾就iPad商标购买事宜与深圳唯冠谈判，但价格没有谈妥。在这种情况下，苹果仍旧使用了该商标。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认为，苹果作为一个经济强权，不怕深圳唯冠这种实力薄弱、经济困难的公司。
　　而对于为什么会与并不是iPad大陆商标权人的唯冠电子签署转让协议，苹果公司称当时委托了英国律师处理这宗商标交易，但英国律师不认识中文。
　　谢湘辉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要么是苹果公司故意以超低价格骗取商标，要么就是它犯了一个不应犯的错误。(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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