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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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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悬念:仲裁前广药与加多宝能否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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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2月29日 13:46</D>
<Author>韩祯</Author>
<Text>　　每经记者 韩祯 发自广州
　　今日，“王老吉”商标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备受关注的红罐商标权之争今天不会有结果。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以下简称加多宝）能否和解将成最大悬念。国内资深商标法律专家杨永岗告诉记者，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之前一般可以作出调解，“即使仲裁委没有提出，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也会走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再作最终的裁决。”
　　食品饮料行业营销战略专家徐雄俊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其从加多宝内部人士处获悉，加多宝目前持和解态度，想要继续租用王老吉商标，现在是租赁费用多少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此次王老吉商标争夺案，涉及到国企高层在受贿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仍然没有明确的说法，国内也尚存争议，此案无疑为法律命题开了先例。
　　据杨永岗介绍，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造成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无效。但广药集团方面必须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李益民所签的两份补充协议确实损害了上述利益。
　　近日，广药集团抛出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报告称，最高损失鉴定额达3亿多元。杨永岗认为，这是针对受贿事件和上述条款提出的。
　　杨永岗指出，因商标局要求备案合同许可期不能超过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而王老吉商标于2012年底到期，因此备案合同期限应不超2012年。那么广药集团完全可以等到2012年，釜底抽薪置加多宝于死地。
　　但是杨永岗告诉记者，“加多宝私下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一份到期为2020年底的未备案合同，这已超出了商标本身的有效期限。超过商标本身有效期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也是有争议的。”
　　而广药集团从王老吉第五代传人王健仪手中获得的王老吉“海外商标使用权”，到期时间同样是2012年。王健仪一心想要实现海内外王老吉商标的整合统一。此前公开支持加多宝，表示2012年合同到期后，或将不会与广药集团续约。而这，又让广药集团面临“绿盒”王老吉从香港和海外退市的尴尬，届时将两败俱伤。
　　杨永岗认为，王老吉在海外的商标权的价值其实很小，因为海外是用英文，王老吉在海外销售，其中文商标是不值钱的，虽然香港或者华人地区有一定影响力，但整个海外来说，意义不是很大。（每日经济新闻）</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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