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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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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在7省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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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2月27日 13:58</D>
<Author>王文嫣</Author>
<Text>　　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份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新的国有林场领导模式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在整合重组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探索两类林场划分标准和办法，探索公益林和经济林的经营管理方式；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直接从事的商品经营性活动；创新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化解国有林场债务等。
　　我国的森林碳汇项目推进工作正与林业改革同步进行中。《气候变化绿皮书》指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中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78.11亿吨，到201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21.66%，森林植被总碳储量力争达到84亿吨。”(上海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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