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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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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资产”交易将成产权市场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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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2月05日 10:54</D>
<Author>钟志敏</Author>
<Text>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总裁苗伟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心”始终服务于非标准化权益资产交易，在交易模式上采用整体式、非连续性、非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在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同时，着力建设服务“三公资产”（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大交易平台，拓展并深化服务功能。
　　有利传统产权交易机构
　　中国证券报：国务院日前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您怎样看待这次整顿？对“中心”有何影响？
　　苗伟：从这次国务院整顿的重点看，主要是清理从事“未经规定审批的任何权益的均等份额拆分交易”的交易所，实际上就是整顿沪、深两大交易所、中关村代办股份系统以外的从事类证券化交易的交易机构。对于始终坚持规范运作，立足于传统的产权交易模式的交易机构是一个利好消息。
　　产权市场交易标的既有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还有物权、专项产权及其他财权权益，不同的交易标的适用不同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交易标的大多不可分割，交易标的出让方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提出受让方条件。此外，产权市场的参与者很少是出于短期投机目的而参与交易。这些特点决定产权交易应该采用整体式的、非连续性的、非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这些年来，“中心”始终服务于非标准化权益资产交易。
　　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中国证券报：“中心”除了规范国资流转，实现国资保值增值外，在服务功能方面还有哪些探索？
　　苗伟：从服务功能看，“中心”近年来不断深化服务功能。一是强化了招商引资服务功能。2007年至今，“中心”为山东省各类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引入山东省外、国外各类投资方，引资总金额达50.11亿元。其中，“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先后为鲁西化工、潍坊亚星、万华实业、兖矿集团等多家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融资40.55亿元。
　　二是不断深化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2007年至今，“中心”为山东省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方式，实现融资39.84亿元。同时，“中心”在山东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托管及质押融资服务，目前已实现股权质押融资业务12笔，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近期，山东省工商局正式指定“中心”作为山东省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心”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服务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三是帮助融资方引入资金的同时引入管理、引入市场、引入技术等。“中心”在操作产权交易项目时，不单纯考虑如何为资产转让方引入资金，而更多考虑如何为进场客户创造更多附加价值，在产权交易中实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1+1&gt;2。
　　如威海华联通过中心挂牌转让后，不仅实现增值，还引入具有较强实力的商业企业烟台振华，确保了改制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利益。烟台振华重新调整了改制企业的定位和布局，将原来“大而全的传统百货业态”改变为“现代商场模式”，一改原有的经营颓势，企业重新焕发出生机。又如新汶矿业集团石膏板项目，通过中心挂牌转让后，为其引来了外资巨头拉法基博罗石膏亚洲公司，不但带来了资金，更为企业引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广阔的国际市场以及高水平的管理，一举盘活了企业原有资产，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产品质量，打造出了一个富有竞争力的、生机勃勃的新企业。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拓展“三公资产”市场蓝海
　　中国证券报：作为产权市场的资深人士，您如何看待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趋向？
　　苗伟：要认识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从社会发展大趋势的角度看，随着全民教育素质的提高、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信息化、网络化所带来的信息传播的快捷，使得“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大众普遍要求知情权。这就使得原有的可能暗箱操作的“三公资产”（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不规范交易行为受到进一步的约束，“阳光交易”成为大众的一种普遍期望。
　　二是随着国家民主化改革的推进，反腐倡廉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三公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对于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三是从产权市场自身的发展看，产权市场建立之初主要服务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正是因为产权市场的建立，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退出过程中的许多不规范行为得以消除，国有资产实现规范流转、保值增值。由此，企业国资“进场交易”成为我国《企业国资法》的基本条款。在企业国资交易的基础上，许多地区的产权市场不断创新，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其他各类“三公资产”交易上，同样取得了巨大成果。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已经逐步将“三公资产”交易纳入产权市场的交易平台。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三公资产”交易将成为产权市场的蓝海，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基础上，建设服务领域更为广阔的“三公资产”交易平台应该是产权市场的重要发展趋向。从目前看，各类企业国有产权，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文化企业国有产权等，各类国有实物资产以及快速发展的新兴公有产权，如文化产权、矿权、排污权、海洋产权等，都将是产权市场业务拓展的重点领域。(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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