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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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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3000万 严管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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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1年11月16日 14:0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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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11月15日，福建省发改委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委已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此前，《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1〕217号，下称“福建办法”）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严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福建办法出台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和湖北省陆续出台了类似办法，广东省也表示将在近期出台有关办法。

　　福建省发改委表示，全国性的规范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或部委规章目前尚未出台，由于缺少相关规章政策，地方上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与障碍，规范程度也有待提高。

　　此次，福建办法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合伙人资格、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与注册登记办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特别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货币资产托管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与管理要求等内容。

　　其中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首期缴付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缴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相比之下，福建省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与新疆相同，均为3000万元，低于湖北省的5000万元；而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1000万元，则高于新疆和湖北省的500万。

　　相对而言，福建办法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经验要求最严，要求管理企业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而新疆和湖北均未对管理企业的高管经验做出规定，大连市则要求“管理企业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但在投资资金的使用上，福建办法略有放宽。与新疆、湖北和大连规定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银行托管不同，福建规定，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除了存放银行外，还可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在备案问题上，福建方面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将其认定为“规避备案监管”企业，通过该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工商部门。（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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