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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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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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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0月26日 13: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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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昨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１０月１８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决定。《决定》指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
　　《决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发挥东中西部地区各自优势，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发展文化产业集群。
　　《决定》指出，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方面，《决定》指出，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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