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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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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伪高新”真相：96%专利权与食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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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10月21日 14:02</D>
<Author>李文艺;唐强</Author>
<Text>　　每经记者 李文艺 实习记者 唐强发自成都
　　贝因美（002570，收盘价24.00元）“补税门”事件又有新进展，被审计署追回“高新企业”优惠税款后，这家国内婴幼儿奶粉龙头的“伪高新”面目彻底暴露。
　　继10月19日、10月20日 《每日经济新闻》连续刊登《贝因美补税近6千万1.4万流通股东成 “替罪羊”》，《贝因美补税“地雷”恐炸第二波 藏5000万黑洞》两篇报道后，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曾经在IPO路演中宣称“已掌握多项与婴幼儿食品相关的关键技术”的贝因美，其获得的发明专利中仅一项与食品相关，其余均为产品包装盒、展示架等的发明专利。
　　公司不仅“冒充”高新企业，享受了3年所得税优惠 （税款已被审计署追回），在眼下进行的新一轮高新企业认定中，贝因美仍未达到高新条件，申请可能触礁。至此，贝因美今年4月份登陆中小板时，向投资者发出的“贝因美已建立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保证充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等信号，已然成了忽悠。
　　昨日，贝因美股价又创新低，自公司曝出“补税门”事件以来，股价已下跌了22%。而面对“拿流通股东充当替罪羊”、“二次补税”质疑，上市公司竟然完全沉默，没有任何解释和回应。
　　IPO路演董事长忽悠技术研发
　　9月29日，贝因美公告称，审计署认定公司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条件不符，要求补缴减免的所得税款约5893万元。
　　作为国内婴幼儿奶粉生产的龙头企业，贝因美于2011年4月在A股市场上市，IPO时，公司原董事长同时也是贝因美实际控制人的谢宏向投资者称，“贝因美已建立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公司目前拥有28项专利权、13项专利申请权，并已掌握多项与婴幼儿食品相关的关键技术。”
　　实际控制人的话音犹在，贝因美随即被审计署查出，公司并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不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达标，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贝因美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要求退回已经享受的税收减免。
　　讽刺的是，自称“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且已掌握多项与婴幼儿食品相关的关键技术”的贝因美，在被审计署查出属“伪高新”后，迅速补缴了税款。
　　于是，市场质疑，贝因美既然不符合高新条件，当初是如何获得“高新企业”资格的？公司竟然还顶着“高新企业”的帽子募集了超过17亿资金。有律师指出，贝因美2008年申报高新资格时，应当知道研发费用占公司营收的比重不达标，但最终仍被认定为高新企业，涉嫌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研发费用投入比例从未达标
　　关于高新企业资格的认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某公司名义咨询了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人员，该人员表示，高新企业资格由四个部门联合认定，与审计署一样，标准都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来认定的。
　　然而，《管理办法》显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根据审计署调查，贝因美2008年申请高新资格时，前3年的研发费用只占营收总额的0.65%，与3%的要求相差甚远。有意思的是，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告诉记者，公司正在进行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高新企业资格申请。但事实上，贝因美2008至2010年3年的研发费用投入仍然不达标。
　　来自贝因美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显示，公司2008至2010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9%，3.14%和2.76%，并没有达到《管理办法》中“最近三年不低于3%”的标准，即使按照三年累计研发费用计算，贝因美2008年至20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总额也只占到总营收的2.96%，与3%的标准还是“失之毫厘”。
　　那么，贝因美又“凭什么”申请新一轮的高新资格呢？难道公司还想继续“伪高新”？
　　28项专利权中奶粉专利仅1项
　　贝因美不仅无法满足 “3%”的硬性条件，《管理办法》中“高新企业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条件，贝因美也无法满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贝因美实际控制人谢宏在路演中宣称 “公司拥有的28项专利权和13项专利申请权”，实属忽悠。
　　事实上，在贝因美所拥有的28项专利权中，仅一种“微米花果山金猴子糖消食益胃奶粉制备方法”与公司主要产品相关，其余27个专利都是关于产品包装、展示等不直接相关的技术。且贝因美13项专利申请权中，也只有5项与主要产品直接相关。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婴幼儿奶粉行业中，高新技术的发展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因此，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必然与高科技脱不了关系，高新技术在该行业占据着重要位置。对企业而言，自主研发技术的发展无疑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的重要推动力，意义重大。
　　与贝因美同属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皇氏乳业（002329，收盘价16.94元），也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其拥有的9项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均与公司主营产品有关，并没有利用包装等无关技术来充数。而实际上，作为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贝因美的主营产品对技术的研发要求更高。
　　律师：中小股东可提起诉讼
　　贝因美“伪高新”面目彻底暴露，当初冲着“国内婴幼儿奶粉龙头”，“高新技术企业”，“28项专利权”，“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等等关键词而来的投资者郁闷了。
　　上市不到半年时间，贝因美不仅失掉已经获得的高新资格，还将面临新一轮申请触礁。已有流通股东在网上表示，要起诉贝因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司马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贝因美上市前获得的高新资格，上市后被否等事项，中小股东若要提起诉讼，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为何高新资格被否，公司是否涉嫌虚假陈述？一旦涉嫌虚假陈述，中小股东的起诉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第二是贝因美的“高新资格”是否与公司上市密切相关？假设公司为了上市而申请资格，或者该项资格为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如今该条件已不成立，中小股东也可以提起诉讼。(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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