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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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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系稀释所持大连中远造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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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9月05日 13:57</D>
<Author>李若馨</Author>
<Text>　　中远造船工业公司计划将其持有的大连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34%股权以11.65亿元的价格出售。从公司对潜在受让方严苛的要求来看，作为中远LNG船技术合作方的川崎重工可能是此次股权受让的主体。
　　大连中远造船有限公司主要建造18万吨级以上散货船、VLCC油轮、VLOC矿砂运输船、10000TEU以上集装箱船、6200PCC汽车运输船和LNG天然气船等大型高附加值船舶，完全达产后，年造船能力将达到300万载重吨。
　　中远造船工业公司和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70%和30%的股权。2010年度，标的公司亏损7837万元；今年1-7月，标的公司净利润为368万元。根据评估，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4.27亿元。
　　中远造船工业公司对于潜在受让方提出了诸多苛刻的条件。其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50年以上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且现为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二，为标的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具备LNG船的建造技术，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对于LNG船型式，必须拥有Moss方式以及Membrane方式两种技术的使用权；并提供取得上述技术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从过去5年之间到现在为止，必须连续性地拥有对Moss方式LNG船的建造实绩；书面承诺，能够提供Moss方式的LNG船的设计图纸，以及实施建造相关的技术支援。其三，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具有对一般商船的新船型开发以及基本设计技术，同时对上述方面能够进行技术指导。其四，截至上一会计年度，意向受让方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净利润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从对意向受让方的要求来看，中远系的这笔股权转让似乎早有了意中人。这个意中人不仅需要实力雄厚，更重要的是需要给予大连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相当大的技术支持。从这一点来看，中远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川崎重工很可能成为此次股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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