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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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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雇投行“保姆”直投被迫转战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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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7月12日 14:22</D>
<Author>邱晨</Author>
<Text>　　证券时报　记者 邱晨
　　随着《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正式发布，券商直投业务被纳入常规监管，直投业务将被迫向风险投资（VC）方向转型。然而，不太愿意放弃“保荐+直投”模式的券商，不排除会设法钻上述新规的空子。
　　券商直投VC化
　　受访的券商投行业务及直投业务人士普遍认为，《指引》中的多道监管“红线”将对投行及直投业务产生多重影响。
　　《指引》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封闭了券商直投对自家保荐项目突击入股的可能。《指引》规定，券商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上述规定终结了饱受质疑的“保荐+直投”（直投在投行保荐后入股）模式，也终结了直投业务的暴利时代。多位受访的券商直投人士均认为，未来直投公司的投资理念将发生本质转变。
　　“券商直投将由PE(私募股权投资)向VC转型”，广东某大型券商直投相关人士表示，未来投资项目的时点将向上游靠拢。而基于风控原因，在选择项目时将更多地关注相对成熟和稳健的企业。
　　但上述人士也表示忧虑，风投市场在经过多年发展以后，券商直投现在进入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并不具备太多优势。
　　投行不再让位直投
　　《指引》中明文禁止直投公司人员有双重身份，特别是禁止投行人员参与直投投资决策过程，或透露敏感信息和提供特殊安排。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这等同于厘清了以往投行与直投两个部门纠缠不清的关系。而未来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部门，在面对同一项目时，是投行进入参与保荐承销，还是由直投进入参与股权投资将更难抉择。
　　据了解，以往由于直投收益的巨大诱惑，业内仍存在券商放弃保荐业务让位直投的情况。据媒体报道，曾有某大型券商直投公司为了大比例入股西南某家拟上市企业，将本已唾手可得的保荐协议拱手让给了另外一家中小保荐机构。
　　“今后上述情况将会少见”，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未来券商如果没有协调好投行和直投之间的利益，甚至不排除两个部门因为争夺同一资源而出现内讧的情况。
　　另外，据了解，目前券商内部许多身兼投行和直投两个部门职务的人员则必须面临分流。
　　“多数人员都选择回到投行部门，有少数人留在直投公司。”深圳某券商投行负责人称。
　　项目互换规避指引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券商“保荐+直投”路径被封死，但仍旧可以通过与其他券商互换直投项目的手段达到突击入股的目的。
　　据了解，此前为了规避“保荐机构不得持有超过发行人7%股权”这条监管红线，有券商已经通过与其他券商互换直投项目来突破上述规定。
　　但也有某券商人士表示，事实上类似上述项目互换的操作难度很高。关键在于难找到两个无论是质量还是规模都大致相当的项目。另外，两家券商投行的保荐能力也不能有太大的差距，否则很难保证协议成功履行。
　　“由于存在信任和内部审批的问题，除非两家券商关系非常好，否则无法顺利实施项目互换”，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称。
　　进入企业时点难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虽然不允许“保荐+直投”，但没有禁止“直投+保荐”的模式，即直投先入股企业，其后再由投行保荐上市。
　　据证券时报记者调查，部分投行人士及直投人士认为难以界定投行进入企业的时点，特别是《指引》中“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的定义比较模糊。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我们的投行在多年前接触过的一家企业，也进行了初步调查，但其后没有正式立项和辅导，假如我们的直投公司在其后投资入股该企业，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视为已经实质开展了相关业务，并违反了《指引》的规定？”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该条例应该进一步给出更明确标准，以防止这类模糊地带给有心之人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对此，多位投行及直投人士建议，选择投行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时点比较合理。(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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