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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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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著作权纠纷案升级 对方索赔额提至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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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7月01日 13:47</D>
<Author>谷东</Author>
<Text>　　谷东
　　曾在公布首发A股公告时，汉王科技（002362.SZ）就同时公布了一则涉及著作权纠纷的仲裁案件。汉王科技今日公告，与ExperExchange Inc.（下称“南开越洋”）的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仅至今未决，对方要求的索赔金额也从1.47亿元提升至2.05亿元。
　　公告称，汉王科技与南开越洋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有了最新进展。6月20日至24日，上述仲裁案件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第一次开庭审理，但未涉及裁决结果。
　　而在6月28日，南开越洋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第二次修订申诉书》，将要求的赔偿金额由之前的14712.07万元修订为20490.46 万元。在去年7月31日递交的《仲裁申诉书》中，南开越洋就表示，在得到进一步证据后，可能对要求赔偿的金额进行修订。
　　实际上，汉王科技所涉及的此次著作权纠纷始于2009年的6月16日。南开越洋当时曾向天津市一中院提交起诉状，起诉汉王科技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南开越洋诉称，自2002年起，汉王科技的多款应用软件产品中集成了原告的具有软件著作权的两款软件，未经原告许可大量复制到软件产品中，进行销售并许可他人使用，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当时其向法院请求判令汉王科技的赔偿款为4709万元。
　　但汉王科技称，公司在2002年与南开越洋签订过《RTK软件许可协议》，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在2006年与南开越洋签订过《OpenRTK6.0软件授权协议》，但上述涉诉软件只应用于汉王科技部分OCR产品，汉王科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南开越洋之间的合同约定使用上述软件。
　　由于双方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天津一中院最终驳回了南开越洋对汉王科技的起诉。南开越洋也随即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汉王科技一直称公司未发生侵权行为，并表示公司已有替代产品，上述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若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所有发起人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对汉王科技进行足额补偿。
　　不过，已有发起人股东在所持股份解禁后开始大幅减持公司股份。作为汉王科技发起人的二股东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4.98%。
　　而此前，汉王科技刚刚公布部分限售股解禁后，就曾有多名公司高管合计减持了120万股的汉王科技股份。（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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