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证监会王欧:PE入法意在“区分良莠、长远发展”
</T>
<Source></Source>
<D>2011年06月28日 13:59</D>
<Author>叶勇;赵晓琳</Author>
<Text>⊙记者 叶勇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26日，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王欧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时称，金融危机后，全世界都在检查或者反思监管洼地对行业的不利影响，并引发出基金法的修法问题。目的不在于限制PE行业的发展，而是为确立规范，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王欧认为，PE/VC投资回报高是国内近年来PE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的最直接最根本原因。同时，在短时期快速发展、总体发展欣欣向荣的情况下，出现了诸如PE腐败、变相公募的不规范行为。修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不是限制。
　　在立法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如在中央建立起什么样的行业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如何协调分工？行业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与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应该是什么关系？王欧认为，各个环节需要有机配合，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规范体系。同时，结合PE自身特点，机构的自我管理是最重要的，行政管理处于相对比较轻的位置。
　　“修法首要的是规范基本行为，如，怎样界定合格投资人这个涉及整个非公开募集基金市场的核心概念，再如，什么是合法的非公开募集。这样的基本概念均需要与之相伴的相配套规章，将为整个行业提供基本行为规范。这也是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出于保护投资人所着力的重点。”王欧进一步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事实上，立法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基本行为确是行业发展之需。如，一直在出台优惠政策大力发展PE业走在全国前列的天津，由于监管措施滞后等因素，今年一批在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案陆续发生。再如，民间资本一向活跃的浙江杭州26日告破一起以投资转股为诱骗手段、近千人涉案、集资额达1.27亿元的特大非法募资案。
　　对此，多位PE界资深人士亦表示，解决PE行业的法律地位、确定私募募集的基本规范和监管原则以及纳税原则是解决PE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其中鼎晖投资董事长吴尚志表示，“市场是有钱的，但是为什么过不来？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没有一个法规。只有法清晰、税务清楚，同时监管宽松、支持，就能形成合理的生态环境，形成新的机构投资人。立法是基础。”
　　王欧最后表示，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通过立法建立行业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这么几个目的，立法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区别良莠，是为了更好规范这个行业发展，而不是限制这个行业发展，有了基本规范以后，这个行业才能走得更长远。(上海证券报)
 
  
</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