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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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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行拟退出包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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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1年06月27日 14:44</D>
<Author>王锦</Author>
<Text>□本报记者 王锦 

　时隔三年，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所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再度公开征集受让方。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了解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拟挂牌转让包钢集团5.63%股权，挂牌价格为71496.2万元人民币。

　转让“债转股”股份

　除去此次转让的5.63%股权之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包钢集团73.23%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他三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包钢集团17.33%、1.57%、2.24%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也表示，老股东并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据了解，本次转让的5.63%股权是中国建设银行在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的债转股。2000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将该股权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和管理。2005年4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协议书》，终止了委托管理股权的法律关系。但由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体现的股权持有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实际所有人不符。该股权实际所有人为建设银行，有相关材料作为证明，转让方承诺该股权成交后协助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作为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稀土生产、科研基地，包钢集团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71亿元，营业利润则亏损27.14亿元，净利润亏损18.9亿元。今年前三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8亿元，营业利润1.43亿元，净利润1.1亿元。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包钢集团净资产账面值为253.91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21.93亿元。转让部分对应评估值为7.15亿元。

　包钢集团旗下拥有包钢股份（600010）和包钢稀土（600111）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持有该两家公司61.20%和38.92%的股份。

　二度转让

　事实上，这已不是内蒙古建行首次转让所持包钢集团股份，早在2008年6月份，建设银行就委托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开转让该部分股份，但许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该部分股份最终未能成功转出。

　分析人士称，作为全球稀土储量最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对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不少支持政策，稀土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包钢集团旗下拥有全国最大的稀土生产基地，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但建行退出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实业资产的股权。

　对于意向受让方，转让公告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如为法人分支机构，受让方的受让意向需要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及授权程序；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资金来源合法）等。(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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