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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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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推“三规”引实物资产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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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5月16日 13:59</D>
<Author>林喆</Author>
<Text>　　近年来，作为产权市场传统业务的国有股权交易已步入平稳发展期，而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则方兴未艾，很多产权交易机构都逐步将势力范围拓展至实物资产领域。从行政事业资产到诉讼资产，从二手房到二手车，再到高端白酒，实物资产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产权市场的核心交易品种。
　　不久前，为进一步规范场内实物资产交易，拓展市场份额，北京产权交易所修订了《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并制定颁布了《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实物资产转让拍卖实施办法（试行）》及《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等三则新规。业内人士指出，北交所在实物资产处置方面的规范已经成体系，平台已经完善，这将有助于吸纳更多实物交易标的进场。
　　动态报价模式趋热
　　一直以来，产权市场的项目转让以挂牌模式为主。即转让方以评估值为参考，对转让标的设定挂牌底价和相应受让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招商，逐步产生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这一过程中，意向竞买人并不知晓其他竞买人的报价，从而无法制定下一步的竞买策略，而招商期内的挂牌底价也缺乏有效性。北京产权交易所有关人士指出，动态报价模式已经成熟，并适合于金额不太高的标的物，因此，动态报价可能将成为今后实物资产交易的主要转让模式。
　　2010年，在企业实物资产处置方面，北交所采用动态报价系统处置的实物资产已占全部实物资产处置量的90.62%，其中99%的行政实物资产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进行处置。
　　产权专家表示，创新竞价方式的推广，简化了资产处置手续，规避了传统拍卖中的违、串标现象，有力地保护了投资人，同时更有效地实现了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产权交易在空间与时间上的现实约束，实现跨区域的多场竞买在任何选定时间段的无障碍交易，对于挖掘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功能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近期，北交所制定并颁布《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显然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动态报价的操作模式，以吸引更多实物资产进场交易。
　　根据新规，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自由报价期自标的信息在北交所网站发布之时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不少于1分钟。
　　据介绍，动态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该次动态报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力推实物资产进场
　　对产权市场而言，实物资产进场交易既能扩大交易规模，又能进一步发挥产权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为吸引更多实物资产进场交易与扩展交易品种，众多产权交易机构都在交易平台的完善上不断下工夫。为完善交易平台，北交所除制定《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外，还制定了《实物资产转让拍卖实施办法》和《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其中，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是对以往挂牌模式的改进和完善。据介绍，当挂牌信息发布期满，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北交所将通过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竞买人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网络竞价的方式包括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
　　据介绍，多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北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每一应价时间一般不少于60秒钟。一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北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业内人士指出，规范的交易平台有利于实物资产，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近期，各部委纷纷表示，将积极在全系统推行实物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和统一回收处理工作。
　　2010年，共有216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1,752,784件实物资产进入北交所资产处置平台公开处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司长张卫星指出，北交所资产处置平台在交易方式上做了很好的创新，通过实行网络竞价，大大提高了资产处置的收益率，增强了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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