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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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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应终身督导新三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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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3月25日 13:48</D>
<Author>桂衍民;伍泽琳</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伍泽琳
　　针对目前深受业界关注的新三板市场发展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邓映翎日前专门撰文表示，在报价系统中，主办券商处于核心地位，主导报价系统业务全过程，是报价系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挂牌后主办券商要对企业进行终身督导。
　　推荐哪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是主办券商的业务核心，这些业务包括尽职调查、内核、制作文件等一系列工作。上述工作与主承销制下的投行业务看似并无大的差别，但实际上券商在其间所担负的角色、职能等存在本质不同。正如邓映翎所言，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决定权在主办券商。因此，挂牌后主办券商要对企业进行终身督导，要做到主办券商的责、权、利更为统一，使其更为勤勉尽责，注重加强业务风险防范、提升执业质量与水平。
　　在这一点上，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申银万国证券代办股份转让总部总经理张云峰也有同感。张云峰表示，在新三板挂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挂牌条件外，还具有五个共同的特点：绝大部分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拥有高新技术，轻资产占比高；家族式管理；重技术、轻管理；企业挂牌前高管未接受系统的辅导。这些问题造成企业规范运作意识不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新三板挂牌条件与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要求不同，在满足挂牌基本条件，能够充分披露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计划的前提下，新三板允许企业带着问题挂牌。“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更高于创业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张云峰说。
　　邓映翎还表示，主办券商从事推荐挂牌业务，应首先明确新三板的功能定位以及服务的目标企业。一般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公司，目前仅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公司；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新三板服务对象是处于成长早期的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还仅仅是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
　　为此，邓映翎强调，主办券商要充分发挥孵化培育功能，为挂牌公司提供全方位的资本市场服务，挂牌仅仅是主办券商工作的起点，挂牌后主办券商需要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服务，开展大量的孵化、培育工作，包括：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牢固树立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提供融资、并购方面的服务；帮助公司股份合理定价，实现价值发现。(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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