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银行参与PE已受监管部门关注
</T>
<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3月23日 11:28</D>
<Author></Author>
<Text>　　据了解，实际上近年来银行系PE的暗流涌动已引起监管层关注，银监会去年下半年对国内银行与PE机构合作情况展开一次摸底调研，并且召集各家银行的人开过一个研讨会。 
　　另外， 记者了解到，原先商业银行间接参与PE的手法之一即PE与贷款相结合，目前已受到银监会的关注。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子公司模式”下，银行通过子公司设立PE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将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而当被投资公司有进一步的贷款需求时，由于银行已经成为该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因此银行贷款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 
　　“直投加信贷，就相当于银行自己的钱投资在里面，商行这边又给它贷款。”上述人士表示。 
　　据了解，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制定完成，在征求各部委意见后，会正式报送国务院审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作为我国PE行业的基础性法案，将对参与主体给予规范性的指导意见，相关各方正在期待这部法案能早日出台。 
　　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介绍，该办法将明确银行参与设立和管理PE基金的权限，并倾向于允许商业银行将部分沉淀下来的债务资本投资于产业基金。 
　　另外，学术界人士认为，放大优质存款客户的资金风险在“财务顾问模式下”出现，银行会将优质的存款客户推荐给PE基金，这种做法不但直接造成银行的存款客户流失，也为银行客户的资金带来了潜在投资风险。由于银行不参与PE基金的投资决策，所以一旦出现投资风险，将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是否有必要对银行放大客户资金风险的过程进行适当监管，值得进一步研究。 (证券日报）</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