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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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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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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3月09日 13:54</D>
<Author>潘侠汀兰</Author>
<Text>　　新三板建设是今年两会最为关注的资本市场热门话题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考虑解决新三板公司转板机制建立中的“200人”限制，以打通转板通道。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际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在股份转让过程中，股东人数始终不能突破200人，这成为三板公司直接转板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之一。如果能够突破200人限制，将直接推动转板机制的建立。陈东征表示，如果不对200人的限制进行合理安排，那么新三板公司就无法实现转板，转板通道将被封死，所以这个问题必定要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贺强提交了《关于做好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提案》。在提案中贺强建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加强与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各级政府的沟通，强化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实行规范运作，坚决防止违规操作、内幕交易以及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贺强同时表示，在获得批准的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不断增加企业挂牌数量，更好地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严把质量关，避免一哄而上。鼓励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转入未来的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贺强建议建立证券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转板机制，在主板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因为在经营中达不到主板的上市条件，可以退市，转入场外交易市场。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保证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可以避免因为上市公司退市而投资者血本无归的现象。此外应当考虑，今后凡是在场内市场上市的公司一律从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中选拔，在场外市场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的企业才最适合进入场内市场。建立转板机制可以增加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弹性，增强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贺强还认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向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过渡的同时，有关的监管工作也应当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中国证监会上移。由中国证监会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统一监管工作。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研究与考虑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于上交所、深交所之外的全国统一的场外电子交易平台，为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表示，监管部门今年将有计划地推进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他表示，首先应将中关村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股份公司。探索取得经验后，再扩展至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启动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江连海特别指出，在中关村试点基础上推进场外市场建设，不是将试点范围简单扩大，而是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建立一整套符合场外市场运作规律的交易结算及监管制度。他认为，制度设计将坚持市场化原则，简化程序，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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