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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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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宜尽快恢复股权托管场所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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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2月25日 11:00</D>
<Author></Author>
<Text>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立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场所，有的单独成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有的业务在产权交易中心，而省级产权交易中心往往与省内各地市分支机构形成统一联动关系。但目前多数股权登记托管场所只能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工作，单纯的托管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效益，反而增加企业支出，股东的股权流转需求依然得不到满足。为加快建设我国最低端的场外交易市场，笔者建议首先要恢复各地股权托管场所的柜台交易功能。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出现一些地区性的柜台交易市场，比较活跃的包括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山东淄博柜台市场等，此外还有STAQ、NET法人股交易市场，但当时相关法规和监管没有及时跟上，场外市场很不规范，1998年国务院发布 《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对天津、武汉、北京等20多家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进行清理整顿和撤销，由此柜台交易市场暂时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由于股权有追求自由流动天性，即使柜台市场被关闭，地下的场外交易难以禁绝。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股权交易的指定场所，因而难以在更广范围内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来为地方经济提供大量资本支持。基于此，场外市场建设后来又被逐渐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公司法》《证券法》经过修改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扫清了法律障碍。但为保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有组织、有步骤地稳妥推进，2005年国务院通知强调，“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也即股权交易业务并未立马全部放开。 
　　自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股权场外交易试点先后在天津、深圳、重庆、浙江、上海等省市铺开。另外，北京、河南等省市也在抓紧筹划建设地方股权交易市场。 
　　笔者认为，证券业理应从房地产业的发展中汲取经验。无论何时何地，房地产都可交易，使得消费层次不一的消费者各取所需，各种潜在需求得以充分释放，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大发展。其实，不少中小投资者也有股权投资方面的需求，但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的缺乏或现在仅有的几个股权交易市场门槛的畸高，抑制了股权投资需求的充分释放，使得他们只能涌向集中交易市场，形成交易所市场个人投资者比例奇高怪象。 
　　多层次资本市场好比金字塔，位于塔顶的是集中交易市场，而位于最底层的则是场外交易市场，我们不应简单禁止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拆细股份交易，不应惧怕柜台市场不规范引发风险，正是由于缺少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的基础支撑，使得集中交易市场的建设犹如空中楼阁，其蕴积的风险或许更大，只不过现在这些风险被垃圾公司的资产重组等政策所掩盖。而且，由于只有机构或富人大户才能迈过股权交易的高门槛参与股权交易，使得散户难有机会买到上市公司原始股，上市公司原始股成为富人的专利。 
　　当前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和市场法律等环境相比以前有较大提升和完善，股权柜台交易应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全放开。目前，新三板正在逐步放开，但主要面向各地的高新区企业，范围较窄。其实，各地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或产权交易机构，无论在人才储备和软硬件设施上，多数均已具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工作的条件，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若取消股权交易的禁令，逐步允许所有股权托管场所从事股权交易业务，使得各类企业股权都得以有序流转，将有利于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也有利于化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优势企业或产业更加快速成长。股份制经济元素在全国各地无处不在式的更加自由蓬勃发展，必将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巨大推动力。 (每日经济新闻)</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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