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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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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案落定 七企业共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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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1年01月18日 14:13</D>
<Author>林向</Author>
<Text>   持续8年多的“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张裕A（000869.SZ）今天发布公告，公布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事宜结果。公告称，张裕A接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经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中粮华夏、中粮沙城、王朝公司及威龙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所有，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子公司和6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张裕已与上述6家企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
　　“这意味着解百纳商标纠纷尘埃落定。”一位张裕内部人士昨日晚间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们的态度一直是，只要商标权属于张裕，其他一切都可以谈。”
　　张裕A同时表示，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公司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海通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赵勇对记者表示：“解百纳”商标纠纷的和解对于张裕短期是个利空消息，但长期来看，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企业会加大对“解百纳”的营销投入力度，有利于将这个商标进一步做强。
　　公告还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来，张裕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上述张裕内部人士表示，2010年张裕“解百纳”销量有15%~16%的增长。(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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