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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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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醋商标在韩遭恶意抢注 历时半年夺回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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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1月07日 14:07</D>
<Author></Author>
<Text>　万凌云 孙 喜 姚秀峰 连夕仙
　　记者从江苏镇江市醋业协会了解到，醋协秘书长王明法和协会知识产权部部长董民，日前第三次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将写有“镇江香醋卫士，跨国维权先锋”的锦旗，分别送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际合作司。至此，一场“镇江香醋”民族品牌跨国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镇江香醋”遭抢注
　　王明法告诉记者，2010年6月3日，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信息：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已经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距离公示截止日期只有20天的时间了。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的话，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地区。并且，如果商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的话，镇江香醋将失去所有商标注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这对正在扩大产能、信心十足地准备“走出去”的镇江香醋业来说，后果十分严重。
　　一场“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跨国保卫战就此打响：6月4日，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即与镇江市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董民取得联系，告知务必在公示期届满前提起商标异议，较复杂的证据材料以后再补。
　　提交“异议申请书”
　　董民告诉记者，在准备异议申请材料的十几个日日夜夜里，那种紧迫感让其至今难忘：
　　6月22日，也就是公示截止的前一天，镇江醋业协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两国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7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部门与镇江市醋业协会负责人一起，第二次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双方就“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保护进行交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将约请韩国驻华使馆相关官员，并做好出访韩国谈判的准备。7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书面来函，就案件的异议作出具体指导，并告知，商标局将以李建昌局长的名义致函韩国特许厅长官，请韩方对此案给予关注并依法处理。根据指导意见，协会又补充了部分证据材料。
　　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李建昌局长致函韩国特许厅长官，向其表达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请韩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在北京约见韩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就“镇江香醋”商标案进行正式会谈。
　　打赢“跨国保卫战”
　　努力终于有了结果。11月15日，喜讯传来，韩国特许厅已于10月26日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这将是最终的结果。12月10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镇江醋业协会获得了最终胜利。
　　王明法说，此次“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是2009年我国与20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意义重大。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把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提出今后要通过国际注册促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江苏省工商局就此案进行专门研究，以政府部门形式出具有关意见。在去年12月9日召开的镇江全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会议上，镇江提出明年将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三个关键环节，大力推动镇江自主国际品牌建设。
　　目前，醋业协会正在进行“镇江香醋”韩国注册的相关准备。同时，“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进行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据《扬子晚报》报道)
来源:人民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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