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新三板”公司年报披露大幕将拉开
</T>
<Source></Source>
<D>2011年01月05日 10:42</D>
<Author>马婧妤</Author>
<Text>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刘玉凤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和股份转让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所主办的股份报价公司和股份转让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工作。
　　按照要求，股份报价公司和股份转让公司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11年一季报的披露时间。股份报价公司和股份转让公司年度报告应分别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和“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bjzr.gfzr.com.cn）”第一时间披露。
　　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需在4月30日前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
　　对预计不能在4月底前披露年报的股份报价公司，须在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公司股份将被特别处理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未按期披露年报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须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对其股份进行特别处理，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
　　而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工作的股份转让公司，须在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公告。对于未按期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将从2011年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
　　另外，按照该通知，预计2010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报价公司，还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报价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股份报价公司，将被实行特别处理。(上海证券报)
</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