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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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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央企应彻底市场主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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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0年12月15日 10:2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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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日前，监管部门亮出杀手锏，要求各商业银行只能对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此举意在通过“断粮”逼迫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今年3月，国资委表态“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如今大半年过去了，却仅有7家央企挂牌转让其不足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剩余71家央企的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未见动静。

监管部门出此狠招，表明已经不能容忍央企“退房令”遭遇“肠梗阻”，但是舆论并不看好它的实际效果。分析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大多同样也是央企，同样也是房地产暴利的分食者，央企“退房”对他们并无好处，政府未必管得住金融央企“禁贷”。要知道，房地产开发贷款对于央企内部而言，并不一定非要以此名义获得。而央企在境内外上市渠道通畅，也给地产业务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

　　央企纷纷涉足房地产，很显然，是看中了房地产的暴利。本来，对于一个市场主体，追逐暴利应当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央企身份比较特殊，并非纯粹意义的市场主体。凭借国家对央企的资金支持，央企很容易从银行拿到巨额贷款，当这些雄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在各地造就一个又一个“地王”，即使是在国家严厉调控房地产的时节，也是势不可挡，这种情形无疑对房价飙升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以及对房价调控形成阻力，正因为此，国资委下达“退房令”。

　　央企的职能在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服务国计民生。央企置身其中的房地产持续高温，房价一路高企，不仅有巨大的社会风险，也有巨大的经济风险，这似乎是一个讽刺。根据有关原则和规定，央企本应当专注于主业，当初就不应涉足房地产，但央企受暴利驱使随波逐流，而主管部门也未能约束住。及至事态严重，已是尾大不掉，即便有某种行政隶属关系，也徒奈何。有些垄断企业不但有令不行，甚至还时不时“逼宫”。政府造就的垄断企业却管不了，垄断企业似乎成了巨怪。

　　房地产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本身并不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当然，房地产泡沫往往引发经济危机，但不是可以靠央企可以把持得住的，相反，央企却在制造房地产泡沫。因此，房地产行业不应当有央企，然而，我们看到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竟然有16家之多，这说明央企数量还真不少。虽然，房地产业允许竞争，但有着特殊优势的央企同样有挤出效应，试想，不知有多少企业在央企“地王”面前铩羽而归。有人认为，房地产存在央企有利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事实上，众多房地产央企中，只有一家参与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况且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关键是地方政府愿不愿意安排，而不是企业愿不愿意承建。

　　我们把央企当做国家经济的稳压器和安全阀，其手段是政府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支配央企，但我看到，一些央企的投资行为已经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和安全，而且还有能量不接受政府的支配。央企不听话，主要是其既是市场主体又是某种意义的行政主体的特殊身份所导致的。我们应当尽快让多数央企彻底市场化，也就是说，只保留少数涉及到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央企，让大部分央企成为不再享有国家特别关照的平等竞争市场主体。(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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