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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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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有创投企业股权转让全部进入产权市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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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2月02日 14:10</D>
<Author>孙玉</Author>
<Text>　　为防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股权转让都将在上海联交所进行
　　记者 孙 玉
　　本报讯 今后上海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都将在上海联交所进行，以完善国有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沪国有创投企业将可以引入国际化管理团
　　队，而上海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国企主业相关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将成为未来国有创投资金主要投资领域。
　　上海市发改委昨日正式下发的《上海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透露，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创投企业投资行为，上海首度对后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作出制度安排：今后所有的国有创投企业股权转让都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联交所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事宜，严格审查转让条件，同时联交所应每半年向上海市发改委和国资委报告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交易情况。
　　从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向看，今后沪“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重点投资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与本企业主业相关的产业，支持和帮助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发展”。这意味着，未来上海七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的领域，国有创投资金将集中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这五大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这两大先导产业倾斜；同时考虑到上海国有企业发展、最大做强主业的大思路，与国有企业主业相关的产业也将成为国有创投企业重点投资领域，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也将获得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注入。
　　《办法》还从交易环节上，严格规范国有创投企业的股权退出行为。未来沪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可在投资协议中对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一项或若干项进行事前约定。但事前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必须经过第一大股东逐级上报国资委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出资监管企业或区(县)国资委应对股权转让项目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收取等约定事项，需要审核备案，每半年将备案情况向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进行报告。
　　同时，新《办法》还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在产权制度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可以尝试引入国际化管理团队或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尊重市场化规律与体现国资监管要求相协调的体制机制。
　　长期以来，国有创投公司的经理人往往同时兼任政府官员，在没有制度规范的条件下，纯市场化的国有创投企业在投资中存在着一些风险。上海一家私募投资副总经理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实际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补充条款，不仅能够完善国有创投企业股权退出机制，还能借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这一公开市场平台，拓宽创业投资通道。 (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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