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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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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资委出台董事会试点企业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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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1月24日 10:59</D>
<Author>孙玉</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本报讯 上海国资委近日正式印发了《董事会试点企业治理指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并在法律框架内将主业投资决策权、结构调整中资产处置权、经理层的考核分配权等落实到董事会，以推进董事会试点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指引，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外部董事人数超须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的成员中，外部董事须占多数，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则由外部董事担任。这一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使公司经营决策趋于公开透明。
　　指引进一步细化了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使得其成为公司治理中枢。董事会将可以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决定一定额度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发行债券除外）、对外捐赠或者赞助等，决定公司内部重大改革重组事项。同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董事会有权制定经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决定公司经理人员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除外）。
　　在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条件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管控，对主业非主业的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进行审议批准，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等，并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上海国资国企董事会试点企业约有11家，包括上海电气集团、上汽集团、百联集团、锦江国际集团、东方国际集团、光明食品集团、仪电集团等，部分企业实行监事会团队化管理，基本覆盖了产业类企业集团。经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资格认定、推荐的外部董事达到35名，外派监事已有6名。(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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