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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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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争论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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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每日经济新闻</Source>
<D>2010年11月16日 09:27</D>
<Author></Author>
<Text>    对“国进民退”争论的若干思考

　　如果没有完善的国家管理体制，国企和民企孰多孰少没有本质区别。因此，相比于争论“国进民退”，改善我国国家管理体制是更加现实和优先的选择

　　一、统计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观点，但反映了近年“国退民进”速度逐渐减缓

    关于国有经济“进退”情况。从绝对值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从1998年以来一直是下降的，但降幅逐渐趋缓；收入规模持续增加，最显著的增长出现在2003到2006年间；利润规模持续增加，显著的增加出现在1998~2002年以及2003~2006年之间；就业人数持续减少，降幅趋缓，特别是2003~2009年就业人数仅有不到15%的降幅，就业降幅总体小于企业数量降幅。从相对值看，国企数量比重大幅下降，从1998年的39%降低到2009年的4.72%；收入比重也在持续降低，降幅明显，从1998年的52%降低到2009年的28%；利润比重存在波动，没有呈现明显的降低趋势；就业比重有了大幅降低，从1998年的60%降低到2009年的20%。

　　关于私营经济“进退”情况。从绝对值看，私营企业数量从1998年到2009年增加了近24倍；主营收入规模从1846亿元增加到156604亿元，达到与国企相当规模，增加了近84倍；利润总额从67亿元增加到9678亿元，增加了140多倍；就业规模也从160万人增加到2973万人，增加了近20倍。从相对值看，私营企业数量比重从6.46%增加到58.94%，主营收入比重从2.88%增加到28.8%，利润总额比重从4.61%增加到28.02%，就业比重从2.6%增加到33.66%。

　　总的来看，无论从绝对值(数)还是相对值(数)，主营收入、利润、就业持续增加，私营企业呈现持续“进”的态势，并没有“退”的迹象，只是这些指标的增长速度呈现逐渐降低态势，2003~2006年间增速低于1998年到2002年之间，2006~2009年间增速低于2003~2006年间。国企总体上趋势仍然体现为“退”，在数量和就业的绝对值，以及数量、就业和规模的相对值上体现出明显的降低趋势，只是在规模和利润的绝对值上体现出增长态势，以及在利润的相对值上体现出波动而非明显的增或降的趋势。

　　国企“退”的速度逐渐减缓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四：一是已经“退”到一定程度，减慢是必然规律；二是在2004年国有资产大流失大讨论后，在政策开始谨慎对待国有企业的改制或出售；三是在国资管理体制建立后，对国有企业的业务收入和盈利的硬约束加强，国有企业逐渐呈现出企业本应有的特征，即追求盈利，从而拉动了企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四是在烟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电力热力等特殊管制行业，国企收入比重的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原因可视为行业管制的结果。

　　国企在细分行业中的地位，数据也显示国企在各行业中总体趋于“退出”。1993年到2005年，国企在绝大多数行业中“退出”明显，2005年国企仅在5个行业中的收入比重高于70%，而在1993年收入比重高于70%的是在11个行业中；2009年国企收入比重高于70%比重的行业又少了一家，比重在50%~70%的行业也少了一家，国企收入比重低于30%的行业增加了2家。

　　在若干被认为国企“垄断”加强的行业中，仅2005~2009年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1997年以来的烟草制品业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等三个行业，国企收入比重升高，而对于煤炭采选、钢铁、交通运输设备(汽车)等行业，统计数据反而指出这些行业的国企收入比重有明显下降，有的行业国企收入比重已低于50%。

　　细分行业国企地位变化总体表明，国企产业布局已经逐渐集中到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包括限制进入型、重大资源型以及少量的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而在大多数资本密集型、技术资本双密集、附加价值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国有企业不再拥有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国企收入比重降幅最大。

　　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争论的几点看法

　　近来国进民退之争又起，主流声音似乎是“国进民退不符合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精神”、“国企发展壮大是改革的倒退”、“国企造成了垄断、低效、遏制竞争等问题”、“国企与民在争利”等等对“国进民退”的批评，也有一些 “国进民退其实是强进弱退”、“国企与民企相比更有社会责任”等支持“国进民退”的声音。但前文统计数据总体上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现象，笔者的理解是这种争议的出现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现象展开的。一是在近年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惠于宽松信贷和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不少国企规模、利润不断壮大，有的在本行业扩张，有的不断进入新领域，有的甚至出现在土地拍卖“地王”中。二是近年出现的行政力量介入的山东钢铁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矿国有化整合等等事件，使人们感到与十五大提出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以及1998年以来大面积的国企改制或出售的“退”主流相悖。

　　对这些争论相互对比，笔者发现：其中一些观点过早地对国企和民企做了价值判断，而缺乏对现象成因的剖析。如有观点认为国企“垄断”、“不公平竞争”、“低效率”，而民企“贡献了90%以上的就业率”、“高效率”、“不公平竞争的弱势一方”，因此应该国退民进；也有观点认为民企“造成大量资源破坏”、“有大量低工资、拖欠工资和超时用工等劳动用工问题”“社会责任形象低”、“国企则体现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形象”，因此应该国进民退。一些争论其实是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角度或理论化角度来看国企和民企功能和作用及其进退的，也有观点直接将国企和民企上升到社会性质等意识形态来讨论，这些讨论都有嫌忽视国企民企在理论上和中国现实条件下的差异。

　　笔者认为，首先不宜把国企和民企对立化，不宜针对一些现象简单地做出价值判断，情绪化地认为国企好或不好、民企好或不好，也不宜把这个原本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议题上升到意识形态。否则，会把这个原本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因为即使在一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企也多个领域长期存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表5。即使是标榜自由市场经济的英国和美国在特定时期(如经济危机)也曾对某些产业实施过国有化。

　　其次，对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评判尺度，应该是符合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的。中国虽然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财富创造、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场体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仍有不少经济社会运行的深层问题滞后于经济体系的建设，如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的法律空白、执法随意和执法难并存问题，行业监管不到位导致资源破坏性开采和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权力寻租导致的经济目标和行为扭曲问题。在企业层面，可进入世界500强的通过市场竞争成长起来的企业寥寥无几，可跨出国门全方位参与全球竞争的企业寥寥无几，具有全球领先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中国制造曾一度成为质量低劣、没有技术含量的代名词并且现在仍难以根本扭转这种看法。在经济增长方面，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水平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已经提高到一定程度，下一阶段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哪里？如果评判尺度不顾我国现实条件，而是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角度出发，不仅不合乎国情的问题，而且导致的后果很可能是危险的。

　　笔者在此尝试提出几条评判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尺度：首先是应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其次是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带动就业；第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有效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第四应有利于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如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创新；五是可保障创造和维护良性竞争环境，也就是在相同条件下体现出效率优先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相比纠缠于“国进民退”争论，改善我国国家管理体制是更加现实和优先的选择

　　由于我国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生活消费观念差异较大，使得公共管理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加之我国是三十年要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经济发展历程，既涉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也涉及从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向发达国家看齐和赶超的发展要求。同时，西方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诉求，欢迎中国改革开放但又担心中国崛起和强大，采取既合作又防范(如防范其核心技术流失)的策略，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了高度不确定性。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百废待兴，既涉及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和行业规制体系，也涉及不断探索和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革新观念、提高公共管理和规制能力。同时，特殊利益集团和寻租问题导致公共管理行为易发生扭曲。可以说，我国发展的主要矛盾是“高度复杂公共管理和不确定经济发展，与相对不足的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行业规制能力的矛盾”。

　　在这一矛盾下，生搬硬套西方“标准”不仅不合适还可能会造成恶果。一方面，过快“私有化”易导致价格和对象不公平，损害国企所有者以及全社会利益、造成贫富差距急剧拉大问题，苏联解体时的快速私有化是反面典型，对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过快“私有化”目前也有不少反思和批评，瑞典的做法则是“国有企业做好了其价值得到了体现，才有条件去‘私有化’”，可认为是正面的典型。另一方面，相比民企总体上的自由逐利性，国企总体上逐利性不那么强、经营比较稳定、比较强调社会责任、管理上较注重体系化，经营行为体现为可以弥补公共管理和行业规制能力不足留下的空白。而过快“退出”，特别是在重要资源、重要公共产品、外部性强的领域过快退出，会在退出后呈现公共管理和行业规制能力的空白，几乎必然会出现公共管理、规制失控的问题，煤炭开采行业曾出现的诸多破坏性开采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就是这种逻辑的现实体现。

　　如果有完善的国家管理体制，那么不论是国企多一些还是民企多一些，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在完善的国家管理体制下，国企有硬预算约束，财务也是高度透明的，可以高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在竞争领域的国企也可实现高效率；民企行为也会很规范，利用不对称信息质量问题、对资源破坏性开采等会受到严格行业规制。而无论国企还是民企，损害市场效率的非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为会遭到竞争法律或反垄断法的严格制约。此时就没有了民企和国企的泾渭分明的差别。也只有在完善的国家管理体制下，国企和民企的功能作用才比较符合理论上的定位，可以获得相应的发展。

　　而如果没有完善的国家管理体制，特别是国家管理政策在执行中常常遭到扭曲和变形的情况下，保留一定比重的国企，特别是在需要贯彻资源保护、公共产品，甚至低利润的政府采购(如廉租房建设)领域中，保留较高比重的国企，既是不得已的也是合理的现实选择。重要的是要有对公共产品提供的监管和竞争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国资管理体制在过去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管理体制走向完善、国家管理能力提高的一步，对国企效率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说“没有国资体制的建立，近1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稳定性、经济运行秩序等方面很可能会差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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