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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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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招标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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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1月09日 13:54</D>
<Author>孙玉</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本报讯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由上海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实施，引导基金招标由此拉开序幕。据了解，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30亿元，其中首期10亿元已拨付到位。
　　引导基金是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目前，暂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公司现已发起参与上海市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设立的在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集成电路领域共同组建的5只基金，占首批国家级创业投资基金的1/4。
　　按暂行办法，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将可采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跟进投资以及融资担保等方式，但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将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其中，自引导基金投入后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4年的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由受托人的创业投资企业约定回购，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向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或向受托创业投资企业以外的投资者转让被跟进投资企业股权的，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和退出价格，可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特定对象转让。
　　从投资范围看，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种子期和创业早中期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优先投资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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