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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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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是否增缴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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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1月03日 10:41</D>
<Author>汪时锋</Author>
<Text>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或上调5%到30%不等？
　　昨天，财新的一则报道引发关注。
　　报道称，“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下称“意见”）有望于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年实施。据熟悉政策背景的人士透露，此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以及适度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者包括三个方案，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还待国务院最后确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份《意见》在制定中，主要是财政部门在牵头操作，并同多部委进行协商，该方案从程序上应该还需进一步上交国务院会议审批。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的步伐有望加快。
　　财政部已开始摸底部属央企
　　同“十一五”规划相比较，收益分享制度这个概念是首次提出。
　　中国共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在目前的国有资本收益制度中，仅有国资委所属大部分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被纳入，其他企业并没有被纳入上缴框架，资本经营支出缺失了一大部分收入来源。
　　今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财办[2010]35号)强调，正式将部属央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
　　其中，中央行政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由行政政法司负责；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和中央级文化企业由教科文司负责；既有中央行政单位出资又有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根据“出资金额占比孰高”的原则确定由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负责。随后，财政部又从10月起开展对6000多家部属央企的摸底调查，切实查清这些企业的数量、资产状况、债务情况、经营状况。这被看作是财政部扩大资本经营收益征缴范围的前兆。
　　上缴红利比例过低遭诟病
　　提高征缴比例也是财政部一直在力推的措施。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一直为外界所诟病。
　　央企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但2009年，仅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就达到126271.6亿元，利润总额8151.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989.6亿元，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相对较低。
　　按照财政部所提供的数据，2009年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上述报道指出，该《意见》在今年上半年已征求十四个中央部委的意见，由于只是适度提高上缴红利的比例，并未有太多争议。
　　尽管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缴范围和比例，以及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公共预算的建议一直较密集，但相关政策或许还应在全盘考虑下审慎推进。
　　上海天强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记者表示，目前制度上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收上来的资本收益使用用途和机制还不清晰。
　　“如何征收并对收益的投资、分配进行监督，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善的措施。”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如果征得过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征得过多，仅靠政府部门做不到对收益有效配置，容易回复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如果企业都去向财政系统要资金，那就会滋生‘跑部钱进’的现象。”
　　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分享制度问题的核心在于国有资产定位目前依然不明确，而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应该容许这部分资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强化投入。(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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