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影迷“被广告”状告电影院4亿元贴片广告市场遇观众拷问
</T>
<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0月13日 11:05</D>
<Author>蔡木子</Author>
<Text>　　本是看150分钟的 《唐山大地震》，却被强迫看了近20分钟广告。“被广告”的两位深圳影迷一气之下将深圳百老汇影院告上法庭。深圳福田法院目前已就此案进行庭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有4亿元规模的电影贴片广告市场中，利益链条其实已十分完备，但各方频现擦边球早已把观众利益抛诸脑后。
　　影迷“被广告”愤上公堂
　　10月11日，深圳福田法院第十审判庭上，深圳首例影迷维权案吸引了许多支持者到现场听审。
　　今年7月24日，影迷王霞、许剑到深圳百老汇影院观看 《唐山大地震》时，却先被迫看了近20分钟广告。他们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就此将深圳百老汇影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王霞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日《唐山大地震》正片时长只有150分钟，但广告就有近20分钟。王霞说：“电影票上写的开演时间是11点30分，我们进入电影院时是11点25分，银幕上已经在演广告了。11点30分电影预告片还在持续，11点40分开始放纯商业广告，汽车、饮料、保险，一直到11点50分才开始放映正片。”
　　王霞认为，电影院未按电影票所示时间放映电影正片，并在电影放映之前播放观众不愿看又无法不看的商业广告，属强迫交易，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道歉，并且退还电影票款80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并停止在电影票面所示时间放映广告的行为。
　　百老汇影院指责华谊兄弟
　　在庭审现场，深圳百老汇影院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深圳百老汇影院代表辩称，投放广告是片方华谊兄弟（300027，SZ）的行为，他们将广告直接拷贝在电影里，电影院无法删减。
　　而北京百老汇影院业务经理却向记者表示：“现在大片前放映20多分钟广告是常有的事，其中大部分是片方的贴片广告，影院自己的广告只占四五分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华谊兄弟董秘办公室，对方认为贴片广告无可厚非：“每部电影前面的广告时长都不一样，华谊兄弟并没有对贴片广告的时长做限定。片头之后播放的广告才是片商的贴片广告，但如果《唐山大地震》前有20分钟广告的话，其中应该有电影院自己的广告。”
　　电影贴片广告市场频现擦边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曾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规定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前加播，并要求电影票面上标明的时间须是影片开映的时间，不得在电影开映时间段插播广告。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曾建议电影发行方把贴片广告控制在5分钟之内。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一名经理坦诚表示：“此规定现在执行起来很难。”
　　根据艺恩咨询的研究报告，2010年中国电影映前广告市场规模将达4.2亿元，较2009年增长82.6%，预计到2012年有望达到9.4亿元，增速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的2至3倍。而在2007年，全国的电影映前广告规模不过0.4亿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电影贴片广告市场已经具有完备的利益链条，片方、影院、广告商都在捍卫自己的奶酪。该业内人士介绍：“无论是哪种广告，电影院都有收益份额。”(每日经济新闻)</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