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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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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鼓励各地经营性国资的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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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0月13日 10:58</D>
<Author>刘丽靓</Author>
<Text>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深圳等城市已经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国
　　务院国资委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推动各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地方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地方国有经济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布局结构上“宜强则强，宜退则退，宜留则留”。
　　黄淑和表示，要积极指导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在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国资委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推动各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地方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深圳等城市已经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部分省市正在酝酿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各地国资委按照“管好现有资产、争取脱钩资产、关注新增资产、探索相关资产”的工作思路，积极指导推动下级国资委探索扩大监管范围。
　　黄淑和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密切国资委系统的纵向联系，努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国有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的全覆盖，形成面上监管工作的合力。要针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抓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监管规则。通过加强对国有产权流转的全程监管，切实防止兼并重组、上市等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要通过加强财务监督，规范金融衍生业务管理、企业债券管理和资产损失责任调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的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国有经济动态监测与综合评价。
　　他指出，指导推动地方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一方面，要在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另一方面，要按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牢牢保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的主导地位。地方国有经济既要避免分布过宽，也要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防止进入不足；不能单纯追求“量”的扩张，更应重视“质”的提高。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布局结构上“宜强则强，宜退则退，宜留则留”。
　　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是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的有效方式。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吸引和带动更多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开展与民营资本的合资合作，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的辐射力、带动力。要根据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等企业组织形式。要善于利用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探索完善国有产(股)权流转机制，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黄淑和还指出，要抓紧修订发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目前这个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重点是细化完善指导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指导监督的事项和权限，规范指导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国务院国资委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一步还要研究制定加强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县、市(地)级政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增强县、市(地)级国资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外，要加快《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行政法规的起草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并抓好新领域的立法，密切跟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用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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