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冯海宁：清理小产权房需要“阳光行动”
</T>
<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9月29日 10:27</D>
<Author>冯海宁</Author>
<Text>　　冯海宁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27日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将在近期出台。有参与小产权房课题研究的国土部人士预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采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自建设部2007年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以来，小产权房是拆是留一直是个悬念。这几年，尽管有关方面三令五申停售停建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依然生生不息；尽管舆论多次传出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即将出台，但事实证明是传说，希望这次清理小产权房不再是传说。
　　虽然宏观层面不见小产权房处理方案，但某些地方已经率先尝试了，例如，去年深圳出台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小产权房有可能拿到“准生证”。另外，日前西安拟对小产权房征契税，也预示着小产权房可以获得合法身份。
　　不过，更多地方在观望中等待国家部门统一安排。因而，14个部门参与制定的小产权房整治方案格外受到关注，备受关注的深层原因是，小产权房既关乎民生,又关乎市场，20%—40%的市场占有率，不但解决了大量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而且由于分流需求也起到了抑制房价的作用。
　　显而易见，即将进行的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是块“难啃的骨头”，不仅考验着国家部门制定方案的智慧，而且考验着地方部门的执行力。在我看来，要想完成这一棘手的任务，从制定政策到落实政策都需要阳光照射进来，如此才能确保整个清理工作公平公正，避免清理工作影响社会稳定。
　　据报道，小产权房处理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我看来，这个处理方案不能只在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还应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因为小产权房市场占有率过高、影响面过大，如果缺乏民意支持，不仅处理起来相当麻烦，而且处理结果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目的。
　　早有专家建言，清理小产权房应有“疏”有“堵”。但如何“疏”如何“堵”，各方见解不一。在我看来，应以“疏”为主，以“堵”为辅；所谓“疏”，是指尽量让小产权业主补齐土地转让金、税款等相关费用后办到房产证；所谓“堵”，是指对那些背离民生的小产权房如“小产权别墅”，理应强行拆除。为了让处理方案对“疏”和“堵”安排合理，这个方案很有必要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民意不仅能平衡小产权业主与商品房业主的利益，而且也能平衡小产权开发商与商品房开发商的利益；同时，也能平衡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如果处理方案不征求民意，相关利益群体就不能表达意见，不能公平博弈。
　　除了政策制定需要阳光，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更需要阳光。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也就是说不会采取“一刀切”。显然，这样的考虑是合理的，面对原因复杂的小产权房必须灵活处置，不过，这又引出一个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很可能滋生腐败等问题。
　　因此，国家部门制定的处理方案，尽可能详细和具体，不给执行者钻漏洞的机会；尤其是让整个清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总而言之，这场清理小产权房的行动，是保民生的行动，不能变成暴力行动；是“阳光行动”，不要变成“黑暗行动”。(证券时报)</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