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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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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政府应收购小产权房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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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9月29日 10:26</D>
<Author>吴睿鸫</Author>
<Text>　　吴睿鸫
　　国土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据报道，在两周前，相关部门已经结束了全国多地小产权房调研活动。
　　长期以来，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准生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予认可，一直在疯生疯长。尽管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普通老百姓愿意给小产权以合法的身份，并且认为，这一方面可以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与此同时，有利于打破城乡土地分割分治、二元化结构，使得我们的社会走上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均衡发展的康庄大道，形成一个真正统一的中国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此外，还有利于社会和谐。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准生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拆违”。如果政府采取疏导的方式，给小产权房发放合法“生育证件”，不仅能让其早日摘掉“黑户”帽子，也利于舒缓社会矛盾，弥合社会各个阶层的断裂。
　　但是，对小产权房，中央从来没有允许过，叫停就是因为它违法。所谓小产权房，是被媒体叫错了，没有产权哪来产权房？它是农地，就不能变成房地产。土地规划、土地建设、商品房销售的许可都没有取得，客观上就是违法的。
　　笔者觉得，国务院此次即将出台的小产权房清理方案，一定要用超强的智慧，让小产权房有一个合理的归宿。首先，对违法、违章建筑，比如恣意占用农村耕地的小产权项目，应坚决给予拆除；对于已颁发“准生证”的小产权房，要责令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出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法定税费；对于小产权的普通住宅和别墅也应区别对待。别墅项目往往占用大量土地，绝对不允许开发商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别墅；而普通住房面向普通百姓，相对商品房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因此，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其次，要跳出小产权房狭窄的视野，站在更宏观的视角，积极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模式，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和集体土地，构建统一协调机制，实现国有与集体土地统一、互补的市场供应体系。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妨借鉴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模式，通过制定一定的制度标准，对小产权房进行批量收购，并对村镇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后，把小产权房归为国家拥有。这样既可以确保房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也能够增加政府保障性住房来源多元化选择，从而实现多赢的局面。(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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