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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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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指标管理地方企业重组:至少上报一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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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中国经营报</Source>
<D>2010年09月13日 14:3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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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工信部“指标管理”地方兼并重组 要求各地方10月份前至少上报一例兼并重组案例

　　在重组的过程中，民企遭遇“玻璃门”现象还会上演

　　周丽敏

　　一直备受外界关注、由工信部牵头酝酿多时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日前正式通过国务院下发。

　　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省从体制改革突破和财政信贷政策倾斜等方面，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意见》将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作为兼并重组推进的重点。

　　为尽快落实这些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信部要求各地方在10月份前至少上报一例兼并重组案例，在利好政策下，中国企业兼并重组即将开始大提速。

　　兼并重组“拉郎配”

　　“我们一直在关注《意见》何时出台，下一步我们兼并重组的方向就是本省的民营企业了，《意见》出台后，会让我们的重组成本大大降低。”9月8日，河北钢铁集团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就在《意见》下发的前几天，8月30日，河北省政府有关方面在唐山召开促进河北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该会议了解到，下一步，河北将加快培育3～4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也就是说，未来河北除了已有的龙头钢铁企业河北钢铁集团之外，还将成立至少3家大型钢铁集团。

　　无独有偶，山东国资也准备推进一系列兼并重组工作，在山东钢铁集团兼并民营企业日照钢铁集团之后，山东还将继续通过兼并重组扩大“国资军团”。山东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表示：“力争将山东省管企业调整到25户以内，打造10户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集团。”

　　与此同时，国务院国资委旗下的123家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进程正在加快，到年内央企要减少到100家以内。

　　事实上，此次《意见》的出台对各级国资委旗下的国有企业影响最大，此前各地掀起的重组浪潮也多为国有企业，而国资委亦是《意见》的参与制订者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河北、山东乃至央企层面，一浪接着一浪的兼并重组均是国企盘子的自家整合，甚至多是“拉郎配”似的重组。

　　按照《意见》敲定的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同时，还要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这明显是针对此前一直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企业兼并重组出台的政策，但能否制止‘拉郎配’式的重组并不好说。”河南国资委不愿具名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河南国资人士看来，目前的国企重组有相当一部分还处在“拉郎配”阶段，比如在钢铁领域， “大鞍钢”、“山东钢铁集团”和“河北钢铁集团”等钢企规模“比赛”以及中国钢铁业重组乱象的背后，是政府“拉郎配”和钢企产能的盲目攀比心理在“搅局”。

　　清扫兼并重组障碍

　　实际上，企业兼并重组是2007年以来，各大产业领域的主旋律，但伴随企业兼并重组浪潮的还有因跨体制、跨区域重组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

　　2009年，吉林国企通钢集团与民营建龙钢铁在进一步重组过程中，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陈国君血案”，这是跨体制整合失败的极端表现。

　　另外，央企鞍钢和辽宁国企本钢的整合至今还处于“联而不合”的阶段，而造成“联而不合”的主要原因便是因为税收分成和人事安排带来的博弈，鞍本重组便是因跨区域重组，造成利益不均的典型重组失败案例。

　　此前，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跨区域整合存在税收的分成，一般工业企业的所得税需在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缴纳，比如鞍钢重组本钢后，本钢的所得税需要在鞍钢总部所在地缴纳，而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则在本地缴纳。

　　为此，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保留税收并不情愿让自己所在地的企业被外省(外市)企业重组。

　　然而，阻挠企业重组的关键因素远非这些。

　　“企业的兼并重组就是利益重划，说到底是人事的博弈。”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王义芳一语道破玄机。

　　实际上，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后，被重组方的企业领导人将失去主导权、控制权。有辽宁国资委人士曾向本报记者透露，鞍本钢重组不成功很大的因素是来自企业领导人的抗争。

　　为此，《意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将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要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二是要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有媒体称，税收分成是按照五五分，但工信部并未对此说法进行回应。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并未对目前由人事博弈带来的阻碍提出解决之道。

　　民资、国资谁主沉浮？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就是民企在兼并重组中的地位。2009年如火如荼的兼并重组，“国进民退”之势引发热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此番政策的出台能否让民营企业“反客为主”，就更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面向的企业范围并未分国企和民企。

　　在诸多市场人士看来，《意见》在“新民资36条”上进一步强调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机会。

　　《意见》指出，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但是，制度门槛的清除并不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长驱直入。上海证券宏观经济首席分析师胡月晓指出，经过长期的发展，部分领域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制度门槛没有了，市场门槛却已经很高。”

　　对此，山东某民营钢铁企业的负责人王利军深表同意， “看似是对民营资本一视同仁，但一些垄断领域即使国资放开，民资也无力进去，更别说参与重组了。”王利军认为：“像石油这样的领域，每个环节都是国企在垄断，民营企业个体势力再强，只靠单打独斗很难在类似领域生存。”

　　在王利军看来，《意见》出台后，国有企业在重组浪潮中会更加“凶猛”，国有企业在经过一系列改革和重组调整之后，目前在市场的地位越来越强，民企也很难与之抗衡，所以“玻璃门”和“弹簧门”还会上演。

　　对于王利军的观点，国资领域资深人士祝波善很是认同，他认为，民企已经在5年前参与了国企改革，当时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是有机会的，但如今的国企在历经一系列改革之后，规模和市场地位越来越大，越来越强，此时民资若以主导方参与国企的兼并重组十分艰难，如果是参股还有可能。

　　“在钢铁、水泥等资源型领域，未来还可能出现‘国进民退’的局面。”祝波善对记者表示。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均认为，民企要想参与国企改革，重组国有企业只能在省一级以下国企进行，在央企层面则属于天方夜谭。</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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