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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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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确定 每宗最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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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9月08日 10:13</D>
<Author>周晓艳</Author>
<Text>　　导报讯(记者 周晓艳)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根据《通知》，产权交易的交易佣金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可按交易金额10‰比例收取。
　　《通知》规定，开展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撮合产权交易双方成交，可以与客户约定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成交的，收取佣金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其中
　　，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交易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的，按8‰比例收取；交易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不包含2000万元)的，按6‰比例收取；交易额在1亿元至5亿元(不包含1亿元)的，按4‰比例收取；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不包含5亿元)的，按2‰比例收取。
　　据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经济导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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