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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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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有必要设立“金融国资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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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9月02日 10:14</D>
<Author></Author>
<Text>　　近期有传闻称，财政部金融司与中投旗下汇金将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而剥离银行股权资产后的中投将专注于海外投资。此事最新的进展是，在国务院近期的一次讨论会议上，金融国资委计划遭到半数表决人员的反对，决策层已经决定将此计划搁置。(据《经济观察报》8月31日)
　　建立“金融国资委”的理由是什么？为金融企业树立市场体制的理由显然说不通。
　　中国的金融机构历经数次改革，从坏账剥离、建立股份制到上市，无不在为市场化打基础。既然已经是市场化的公司，已经是上市的公众公司，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行事即可，何必再设立“金融国资委”统管金融全局。
　　金融国资委的主政者财政部呼声最高，但财政部的职能与大金融监管公司、与金融国资委的性质都不符合。财政部职责在于在公共财政方面着力，为推进中国的财政体制与税收体制改革多做贡献，而不是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的统领者。一旦以财政部为主的金融国资委设立，刚逸出行政序列的金融机构又被纳入行政的框架中，以后各金融机构扩张规模的冲动将让投资者难以招架。
　　目前汇金履行的是控股股东的职能。汇金以前属财政部后划归中投公司，有人认为汇金在市场与行政之间非驴非马，但即便如此，汇金还有向市场转型的可能，一旦划归“金融国资委”，汇金将基本告别市场化。
　　以往曾有类似的“金融国资委”机构。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原职能并入财政部。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分别划归财政部金融司、企业司。同年，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有央属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实际履行部分出资者职能。2003年的机构改革又对这一架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金融工委被撤销，主要部门并入从央行分出的银监会，有关央属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分别放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原外部监事会按公司治理原则，成为金融企业的内设机构。在上述阶段，财政部金融司除了不具备人事权，实际基本担负着出资人的大部分职能。
　　由于我国金融航母越来越多，平安、中信等公司跨越保险与银行、银行与证券等领域，一行三会各司其职的确容易形成监管死角。美国的做法是通过金融监管改革加大美联储的权限，中国也可以在现有的一行三会之上建立全能的监管机构。但这一机构只能司监管、协调之职，绝不能以金融行业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否则，极有可能造成金融业的垄断，中国的民企之路会越走越窄。
　　□ 叶檀(上海 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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