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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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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国有划拨土地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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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8月16日 09:47</D>
<Author>于萍</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于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日前公告，海南省三亚航道所以其拥有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河东一路10号1746.13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对外招商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商住小区。
　　项目用地现为机关、宣传用地，容积率为1.8，建设密度30%，绿地率为40%，建筑限高29米。
　　根据约定，合作招商人提供土地，投资合作人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合作开发。投资合作人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等建设标准投入所需开发资金。如需改变用地规划指标，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投资合作人负责，用地规划指标改变与否均不改变投资利润分配。
　　公告显示，此次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实物房产分配及资金保底原则，即招商人应分得1400平方米可销售房产（其中513平方米用于职工安置）以及不低于352万元的资金（不包括职工补偿安置费用及解约赔偿费用）；投资合作人分得该投资项目的剩余房产。同时，招商人所分得的房产须保证在五层至八层间，建设标准为毛坯房。招商人与投资合作人对于不可销售部分（绿地、停车场）按招商人占43%、投资合作人占57%的比例由合作双方共有。投资合作人须在招商人与承租人三亚新艺金行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2个月内开始动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对搬迁职工租房补助按每户2000元/月计（共5户）、交通费按每户300元/月计，并一次性补贴职工搬迁费每户2000元；对招商人的办公租房补助按4000元/月计。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商，由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对该宗地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投资合作人。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达到2人及以上，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投资合作人。(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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